來源:齊魯網
2017-01-02 11:21:01
齊魯網1月1日訊(記者 李永鋒 吳峰 李莎) 進入供暖季,供暖也成為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這兩天,家住濟南盛福苑的王女士接到供熱費催繳通知書,這才發現今年的暖氣費還沒交。可是之前暖氣一直不熱,她還以為今年不供暖呢。那么費用還要全額繳納嗎?
王女士家第一年用暖,當時沒來得急繳費,就把這事給忘了。家里暖氣一直是涼的,以為供熱公司停止了供暖合同。收到催繳單后才得知,沒有報停就還是視為正常用熱客戶。
王女士所在的小區的供熱是由濟南東泰熱力負責的,東泰熱力告訴記者,他們和王女士簽訂供用熱協議的時候,在合同上規定得很清楚:用熱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繳納熱費的,供熱人有權限熱或停止供熱,在全額繳納熱費并按欠費額日3‰向供熱人支付違約金后方可恢復供熱。而用熱人變更用熱性質、變更戶名等,應在當年9月30日前向供熱人提交書面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
東泰熱力相關人員稱:“每一條在合同上我們簽的清清楚楚,所以她的要求,我們認為屬于不正當的要求 。正常供熱期間,我們供熱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咱們一概都退,按天退,不會產生任何費用,這個是百分之百的。但是我們正常供暖,由于用戶個人的問題造成的他不能用熱,這個我們不負責退費。”
記者了解到,市民要在11月15號規定日期之前繳納供熱費,如果未在規定日期之前繳納供熱費,也沒在規定的日期之前報停的話,就屬于違約的行為,供熱公司是有權限熱或者停熱。
王女士主張在繳納供熱費之后,供熱公司應當退還沒有供熱天數的費用。供熱公司則解釋說,他們在供熱中不存在過錯,按照合同約定,這部分費用不能退還。那么像這種情況到底應該怎么處理呢?
記者咨詢了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的陳正斌律師,陳律師認為王女士違約了;供熱合同已經約定了交款期限,并在小區內張貼告示,視為已經對用熱人告知,忘記繳費不是充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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