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人民政府
2022-01-30 21:38:01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對中、重型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臨時性管制措施的通告
為強化秋冬季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濟南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對中、重型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臨時性管制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2022年2月2日至2月20日,國四(含)以下排放標準的中、重型貨車不得在本市市域范圍內(高速公路除外)道路通行;國二(含)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在本市市域范圍內作業。
二、 2022年2月2日至3月15日,當預測出現長時間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由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發布應急指令,指令實施期間,啟動以下應急強化管制措施:
(一)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停駛80%的公務用車,公務員、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職工主動采取綠色出行方式,減少使用燃油(氣)機動車;
(二)中、重型燃油(氣)貨車不得在本市主城區(繞城高速公路以內)道路穿行。過境車輛可在非交通高峰期經由經十東路(春暉路以東)、春暉路、工業北路、將軍路,二環西路(青島路至二環北路)、青島路(二環西路至臘山河西路)、臘山河西路(經十西路至青島路)、經十西路(臘山河西路以西)、黨楊路、劉長山路、二環西路(經十西路至二環南路)、二環南路(英雄山路以西)、G104、望岳路(S103)等道路通行;
(三)在本市市域范圍內停止使用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 以下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管制措施限制:
(一)懸掛新能源號牌的車輛;
(二)用于民生保障、應急搶險、城市運行保障、公共交通、疫情防控、執法執勤等用途的車輛;
(三)用于民生保障、應急搶險、城市運行保障、疫情防控、執法執勤等用途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本通告由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濟南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來源:濟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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