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3日訊 12月3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山東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第一部省級層面關于規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共六章三十八條。
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預防、減輕規劃實施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從源頭上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是貫徹中央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大舉措。近年來,山東省陸續開展了產業園區、交通、畜牧業、漁業、能源(熱電聯產)、礦產資源、工業(造紙行業)等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優化空間開發布局,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改善區域、流域環境質量,保障全省經濟可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的重要作用。但從工作實際來看,仍然存在責任主體不明晰、文件編制落實不到位、文件質量良莠不齊、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缺乏明確法律依據、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統籌聯動規定落實不力等問題。從國家立法層面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在許多方面規定的比較原則,缺乏可操作性,迫切需要通過地方立法予以補充、細化。
《條例》明確政府及各部門職責,擴大環境影響評價范圍。明確了政府及部門職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規劃環評工作的領導,同時,將規劃環評范圍擴大至縣級。
《條例》加強對重點領域規劃環評要求,新增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內容。對產業園區的范圍、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職責、產業園區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層級作出了相應規定。
《條例》理順審查流程,強化環評效力。條例明確規定,規劃編制機關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將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送相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征求意見,應當將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提交有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同時,規定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未征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意見的,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審查的,規劃審批機關不得審批。
《條例》注重環環相扣,避免重復環評。為推動規劃與規劃環評之間的互動,條例明確規定,環評文件編制應與規劃方案“三同步”,即同步編制、同步論證、同步審定。為避免市、縣兩級規劃環評沖突,明確規定所在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已有相應規劃并且業已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的,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同時針對跨區域規劃環評,設定了部門會商制度。
閃電新聞記者 廖亮 白少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