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2日訊 今天,山東省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全省公安機關打擊污染環境和破壞自然資源違法犯罪有關工作情況,通報了全省公安機關破獲的一批典型案例。
據山東省公安廳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葛聞雷介紹,污染環境和破壞自然資源犯罪一是犯罪手段隱蔽。此類違法犯罪往往沒有直接被害人,公安機關通過被害人控告、報案發現線索難度較大;污染環境案件中,污染物極易滲入地下、逸散到空氣中或被水流稀釋,難以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數量;犯罪手法專業性強、手段隱蔽,認定其犯罪事實比較困難。二是跨地域非法傾倒、填埋廢物問題突出。為逃避監管和打擊,不法分子從產廢企業收集廢物后,招攬車輛、人員將廢物運至外市甚至外省非法處置。2020年以來,公安機關已偵辦40余起外省企業到山東省非法處置廢物的案件。三是危害巨大,修復困難。此類犯罪極易導致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大氣遭受嚴重污染,耕地大面積被破壞甚至喪失功能,有的環境污染物對人體有明顯毒害性,數十年甚至上百年內無法降解,造成的損失可達上億元。而且,此類損害修復費用高、難度大,有的甚至只能依靠生態系統本身進行自然修復,過程極其緩慢。
山東省公安機關破獲的一批典型案例:
一、東營“4.04”污染環境案。2021年4月,東營市公安機關偵破“4.04”污染環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2名。經查,2019年7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趙某等人租賃廠房和設備,通過加溫、分餾工業廢液的方式生產甲醇、乙醇并對外銷售,同時委托他人將生產過程產生的危險廢物非法傾倒,導致2人中毒死亡。目前,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準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二、煙臺邵某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2020年8月,煙臺市公安機關偵破邵某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現場查扣漁船5艘、網具7條,漁獲450余公斤。經查,2020年6月至8月禁漁期內,犯罪嫌疑人邵某某組織多條漁船,在渤海海域內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漁獲5000余公斤,總價值25萬余元。目前,法院已依法對該案作出判決。
三、濰坊“1.31”污染環境案。2021年2月,濰坊市公安機關偵破“1.31”污染環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9名,打掉犯罪窩點6個、團伙5個,現場查扣各類危險廢物300余噸。經查,2020年12月以來,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租賃廢棄廠房,收集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并進行傾倒,導致4人中毒死亡。目前,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四、日照某建材公司非法采礦、非法占用農用地案。2020年6月,日照市公安機關偵破某建材公司非法采礦、非法占用農用地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價值1000余萬元。經查,2014年以來,該公司未經行政部門許可,在經營過程中擅自擴大開采范圍,非法采挖凝灰巖50余萬立方米,非法占用農用地140余畝。目前,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五、濱州“3.27”污染環境案。2021年3月,濱州市公安機關偵破“3.27”污染環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現場查扣危險廢物運輸車3輛。經查,2020年10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吳某某與某公司簽訂危險廢物處置合同,并將該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交由劉某某非法處置,劉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將700余噸危險廢物傾倒入溝渠中。目前,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準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六、菏澤申某某等人非法采礦案。2020年1月,菏澤市公安機關偵破申某某等人非法采礦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9名,現場查扣挖掘機2臺、運砂車3輛。經查,2019年10月以來,犯罪嫌疑人申某某等人使用挖掘機在黃河河道內盜采河砂并銷售,非法采砂量達6萬余方,涉案價值349萬元。目前,法院已依法對該案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