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5-30 11:58:05
齊魯網5月30日訊(記者李楊 耿琰)閃電新聞記者從今天省檢察院召開的“充分發揮未檢職能 助力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近年來檢察機關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數量在不斷增加,這項制度對處理未成年人犯罪著特殊意義。
省檢察院第九檢察部副主任董亮介紹說,附條件不起訴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只適用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一種暫緩起訴的處置措施。對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規定的某些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輕刑,經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但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年齡、性格、成長經歷、犯罪性質和情節、犯罪原因,犯罪后有悔罪表現等,檢察機關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即暫不提起公訴,規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這個期限內,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關義務,考察期滿,檢察機關就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違反相關義務,檢察機關就會撤銷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提起公訴,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在考察期間,檢察官一般會制定考察方案,針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具體情況,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引導、行為矯治等,有的可能還需要進行戒癮治療,有的會要求其向社區或者公益團體提供公益勞動等。這種考察幫教方式充分考慮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需求,尤其避免對其就學、就業和正常生活造成負面影響,盡量在家庭生活和社會生活中完成教育矯治。附條件不起訴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矯正,促使其盡快、順利回歸社會,有助于維護家庭和睦和社會穩定。從司法實踐看,這一類案件,如果檢察官直接提起公訴,法院一般會判處緩刑,未成年人罪犯也不必被羈押服刑。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經審查作附條件不起訴,就對刑事案件進行了一定分流,可以使罪行輕微、有悔過表現的未成年人盡早回歸社會進行改造。2016年至2018年全省檢察機關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人數分別為100人、185人、335人,是逐年增加的,說明檢察官在辦案中不再一訴了之,更加關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可改造性,著眼于未成年人的未來成長和發展,避免給有可改造性的未成年人過早打上受過刑事處罰的標簽。
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后,檢察官要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長時間的考察幫教,因此增加了許多社會性工作,比如調查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進行心理測評,有的還需要進行心理矯治等,還可能涉及上學、培訓、就業等問題,這些往往影響著考察幫教的最后效果。但如果都由檢察官來做,受到人力、時間、精力的限制,不一定取得最好效果,就需要引入相關部門、社會組織、專業力量來共同開展。比如濟南市市中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校園暴力案件,依托舜玉街道辦事處考察幫教基地,委托“花樣年華青少年社會事務組織”對7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附條件不起訴的幫教考察,這個組織有針對性“量身打造”幫教方案,進行一對一指導,考察期結束后,作出司法社會調查報告對7名涉案未成年人的表現做出肯定評價。最終,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后來有5人考上大學,2人通過參加技術培訓找到穩定工作。附條件不起訴適用數量的增長,增加了檢察官的工作量,因此各地積極探索聯合社會各界力量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有效方式,也不斷推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社會治理體系不斷完善。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