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19-03-24 10:56:03
綠色建筑是住建領域實現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和有效途徑。從3月1日起,《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對規劃建設、運營管理、技術推廣應用、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
近年來,山東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推廣及工程管理機制,推動綠色建筑深入發展。截至2018年底,全省累計建成綠色建筑3.3億平方米,獲得綠色建筑星級標識項目達到1.1億平方米,組織創建4批22個省級綠色生態示范城區、3批51個示范城鎮,總體發展水平位居全國前列。
省司法廳政治部主任劉淼介紹,為進一步推廣綠色建筑,《辦法》明確,城市、縣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3層以下居住建筑除外)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采用國家和省規定的綠色建筑標準。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城鎮新區應當按照綠色生態城區標準進行規劃、建設,推動綠色建筑規模化、集約化發展。
《辦法》要求,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建筑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進行驗收。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竣工驗收不得通過。
技術推廣應用方面,《辦法》提出,綠色建筑發展應當推廣應用自然通風、天然采光、雨水利用、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建筑智能化等先進適用技術。新建高度100米以下城鎮居住建筑、農村社區以及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大型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要求建設地下停車場,鼓勵建設立體停車庫,配建的附屬用房應當盡量利用地下空間。建設用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同步建設雨水收集利用系統。
《辦法》還明確了相關扶持政策:采用裝配式外墻技術產品的建筑,其預制外墻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3%的部分,不計入建筑容積率;居住建筑采用地熱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應熱水的,其用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公共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的,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辦法》規定,發現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降低綠色建筑等級和標準進行設計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設計單位未按要求進行設計的,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施工圖審查機構違規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下一步,我們將著力推進完善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配套政策、全過程管理、標識評價、科技創新體系,建立健全適合山東實際的綠色建筑工作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周善東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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