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3-01 19:47:03
齊魯網濟南3月1日訊 省醫保局消息,今年,全省將加大力度,將對蓄意詐騙和套取醫保基金的行為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充分運用協議管理、行政監管和刑事懲處及部門聯合懲戒等手段,該處罰的、從嚴從重處罰,該退出的、堅決退出市場,該移交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讓侵吞老百姓“救命錢”的違法犯罪分子,付出慘痛的代價。
省局將指導各地結合違規行為特點,有針對性地嚴格協議準入、完善協議內容、細化管理條款,增強協議可操作性。落實協議退出機制,對定點醫療機構發生以下違約行為的,一律解除服務協議:1.通過偽造醫療文書、財務票據或憑證等方式,虛構醫療服務“假住院、假就診”騙取醫保基金的;2.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暫停協議醫療機構提供醫療費用結算的;3.協議有效期內累計3次被暫停協議或暫停協議期間未按時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4.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5.拒絕、阻撓或不配合經辦機構開展必要監督檢查的。對定點零售藥店發生以下違約行為的,一律解除服務協議:1.偽造虛假憑證或串通參保人員兌換現金騙取基金的;2.為非定點零售藥店或其他機構提供費用結算的;3.將醫保目錄范圍之外的項目按照目錄內項目申報醫保結算的;4.協議有效期內累計3次被暫停協議或暫停協議期間未按時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5.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6.拒絕、阻撓或不配合經辦機構開展必要監督檢查的;7.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違約行為。同時,對被解除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3年內不得重新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按照《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確保基金監管合法依規。對蓄意騙保違法行為,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除責令退回騙取的基金,還要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將建立健全醫保基金監管部門聯動機制,對違法違規機構和個人,及時通報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和紀檢監察等部門,按照規定吊銷執業資格或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進一步健全完善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將違規失信的醫藥機構、醫保醫師和參保人員納入“黑名單”,實施部門聯合懲戒,讓違法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閃電新聞記者 陳志富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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