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1-02 09:54:01
1月1日,一度被稱作濟南治堵“最嚴停車令”的《關于加強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的通告》正式施行。其中規定,對在道路上不按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的,停車管理員應粘貼《機動車停放提示單》并拍照留證。當天,濟南城市停車建設運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收到各區停車運營公司的7單提示單信息,其中6單已通過審核并上傳給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天橋區貼出首單,白色本田車“中槍”
1日,隨著“最嚴停車令”的正式施行,備受市民關注的《機動車停放提示單》也正式揭開面紗。《關于加強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的通告》明確告知,駕駛人在城市道路內停放機動車應當按照施劃泊位有序停放,停車時應聽從停車管理員的指引和勸導。同時,對在道路上不按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的,停車管理員應粘貼《機動車停放提示單》,并通過拍照、攝像等方式留存證據。留存證據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查核實后,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1日上午,天橋城市停車建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的停車管理員貼出了濟南市首張《機動車停放提示單》。被貼單的是一輛白色本田車,停在順河西街。上午9時40分左右,停車管理員發現了這輛未停入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車,但車主不在現場,沒有辦法進行勸離,只能通過貼《機動車停放提示單》進行提醒。隨后,工作人員把停放提示單貼在了車的左前門車窗上。
提示單的大小、格式與交警所貼罰單相似,不同的是,罰單的顏色是綠色的,提示單的顏色則是藍色。提示單帶有編號,記錄車輛號牌、車身顏色、貼單的停車管理員工號等,并提示時間和地點信息。提示時間精確到分,提示地點需要填寫路名。
與交警罰單最大的不同是,提示單的內容中沒有罰款金額,而是一段提醒駕駛員的話:“駕駛員朋友,在上述時間和地點,我們認為你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公安局《關于加強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的通告》的要求停放,你本次停車行為,我們已通過拍照方式留存證據,并交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處理。如有異議,請撥打咨詢電話0531-66690539。”
6單違停舉報上傳
另有一單未通過審核
停車管理員通過手持停車管理設備,拍攝了車前方、車后方、車左側貼著的提示單三張照片作為證據上傳到停車管理系統違停舉報一欄中。這些證據既需要包含車輛本身停放的信息,也要納入周圍道路的情況,證明車輛有違停嫌疑。這些照片從系統上傳到濟南城市停車建設運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并由該部門進行集團內的審核。通過審核后,再上傳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濟南城市停車建設運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除了天橋區上傳的首張機動車停放提示單外,1日當天,歷城城市停車建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的停車管理員上傳了3單華能路上的違停舉報,歷下城市停車建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則上傳了天地壇街、西雙龍街上的2單違停舉報。這6單違停舉報中的證據符合集團的要求,該負責人進行了審核并通過。6張提示單將上傳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違章處理系統,后續由其進行審核和處理。1日下午,槐蔭城市停車建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也上傳了一單違章舉報情況,但沒有通過審核。原因是停車管理員上傳的3張證據照片中,沒有顯示張貼了提示單。
齊魯晚報記者了解到,截至1日下午5時,提示單中公布的咨詢號碼未收到被貼了提示單的車主的咨詢或異議電話,收到濟南市第一張機動車停放提示單的車輛已經駛離原停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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