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24-11-06 08:52:11
原標題:清代山東廣建糧倉備荒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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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清代山東廣建糧倉備荒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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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秋收已經結束,豐收的糧食已經入倉。俗話說得好,“手中有糧,心中不慌”,在清代,也是把倉儲建設和糧食入庫作為大事,廣建常平倉、社倉和義倉,保障了社會穩定和百姓安寧。
□劉永加
清代修建
一大批糧倉
清代山東的糧儲主要有官儲、民儲和官民共儲三種,建了一大批常平倉、社倉、義倉等用來儲備糧食。
常平倉產生于漢代。清朝建立后,仿照歷代舊制,建設常平倉,歷代皇帝也屢頒詔旨,要各地推行常平倉,并用勸諭官紳富民捐輸、采買、按畝攤征等多種措施充實倉廒,保證了倉儲充足,以確保備荒救災。
清代順治、康熙年間,常平倉已在山東各府州縣相繼建立,這在一些清代州府縣志中均有記載。
《乾隆臨清直隸州志》稱:“(夏津縣)常平倉在縣署內,順治間建。”《乾隆沂州府志》載:“(日照縣(今日照市)常平倉在城隍廟后,房屋十五間,基地一畝一分,順治十三年,知縣呂補袞建,迄今百余年,知縣成永健等相繼修葺。”《光緒文登縣志》說:“康熙四十年,知縣佟國瓏于縣署后修廒房十三間,以貯谷,曰常平倉,五十年,知縣張文炳增修二十間。”
倉廒的修建需要費用,但這筆經費并未納入常規預算,多為知縣或地方紳衿捐資。據山東地方志記載,清代山東地區倉廒的興建,多為巡撫、知縣或地方紳衿捐資。《道光濟南府志》記載,道光十五年十月,山東巡撫鐘祥奏:“查東省常平倉谷,歷年虧缺已多,現在實貯雖有一百萬一千余石,而絀于原額尚多,臣與司道會議,倡率捐廉于省城高燥之地,建蓋倉房三十八間,分為四廒……通省府州至建倉需費共計七千四百余兩,均系官捐,應與收捐銀谷均免造冊報銷。”
關于知縣捐獻建倉,在山東地方縣志中也多有記載。另據《民國壽光縣志》:“清以前壽光倉儲無所考,康熙三十二年,知縣劉永成在大東門迤北,購置倉廒一所,計六十五間;又在小十字口西道北,建倉一所,捐資建筑者,邑紳楊芳裔、楊達裔、楊士瑾、楊錫柞諸人。”
由于官員帶頭捐款修建常平倉,使得紳民紛紛捐輸糧谷。早在康熙三十四年,清廷就議準“令直省督撫飭各州縣衛官,勸諭鄉紳士民,每歲收獲時,量力捐輸積儲”。據《光緒嶧縣志》,“額貯常平倉谷一萬四千石……民捐谷五千八百七十七石八斗六升五合,系光緒七年巡撫札飭勸捐。”
光緒七年至光緒九年,山東巡撫任道镕上奏:“計自勸辦以來,據濟南等十二府州屬陸續稟報,邀同紳士按莊查造戶籍,先盡殷富,次及農商,設法勸捐,或聽量力而輸,將或按地畝而酌派。截至本年正月止,計共捐齊谷,六十一萬四千六百余石,每州縣三千余石至一萬四千余石不等,按照派數,多有盈余。各紳民見義而勇為,足征人心,風俗之厚。”
清代山東各州縣都建立了常平倉,并確保足額及時入庫,從而保證了備荒救災的需要。
備荒之倉
莫便于近民
清代社倉設置的時間比常平倉要晚一些。雍正皇帝即位后,認為“備荒之倉莫便于近民,而近民莫便于社倉”,因此很重視社倉。
山東社倉隨即跟進,雍正二年,陳世倌出任山東巡撫,時值山東境內旱蝗大災,他經過調查,上奏朝廷,建議修建社倉。他說:“社倉通有無,濟農歉,古今可行。宜令各鄉勸富民輸谷,不限多寡,量予獎勸。舉公正鄉約三人司其出入,官為稽覈。貧民春貸秋償,石納息二斗,歉則減之,十年后納息一斗。請飭諸行省先就數州縣行之,俟有成效,然后推廣。”陳世倌的建議得到了雍正肯定,此后社倉在山東各府州縣普遍建立起來。
社倉與常平倉不同,常平倉屬于官倉,社倉則由民間經營管理。庫房的籌建、維修、谷本的籌集、糧食的收貯發放等,都由民間自行管理。嘉慶六年朝廷議準:“各省社、義二倉糧食,俱系民間捐儲,以備借放,今社倉即以奉旨歸民經理,所有義倉即照社倉之案,一律辦理。”
社倉由地方選舉正、副社長負責經營管理,據登州府《乾隆海陽縣志》:“社倉……分貯各鄉,設立正副社長收管。”社長人選非常重要,由于責任重大,要求須品行端方、家道殷實,“各直省社長由各鄉公舉品行端方、家道殷實,正副社長二人呈官,令其經管出納,一年無過給以花紅,三年無過獎以匾額……如有經理不善滋弊者,即行革懲,侵蝕者以監守自盜例治罪,所少谷石著令賠還。”
社倉的重要作用是賑貸,凡借貸倉谷者,需要額外交納一定數量的息谷。雍正二年,定社倉收息之法,“凡借本谷一石,冬間收息二斗,小歉減半,大歉全免,只收本谷,至十年后,息倍于本,只以加一行息,其出入之斗斛,遵照部頒,公平較量”。遇到歉收之年,也會少收或免收息谷。
清代山東的社倉在雍正年間已普遍建立,到乾隆年間,其經營管理已很完善。
長清知縣
辦義倉
義倉始創于隋朝,清代義倉進一步發展,“其由省會至府、州、縣,俱建常平倉,或兼設預備倉。鄉村設社倉,市鎮設義倉”。
清代山東義倉始于康熙年間,據《嘉慶東昌府志》,“(莘縣)義倉,十間,在縣治東,康熙二十五年,知縣曹煜建”。直到乾隆、道光年間,山東地區的義倉才充分發展起來。
據《清史稿》記載,乾隆十一年,方觀承任山東巡撫時,上疏興建義倉:“義倉與社倉同為積貯,但社倉例惟借種,義倉則借與賑兼行,而尤重在賑。設倉宜在鄉,不宜在城,積谷宜在民不宜在官。秋獲告豐,勸導輸納,歲終將谷數奏明,不必開具管收除在。則其數不在官,法可行久。”
清代山東各地的義倉大部分也都是官建,基本是各縣知縣捐建,或者紳民捐資、捐谷興建。
據《道光長清縣志》:“長清原無義倉,道光八年,邑令舒公(舒化民)倡捐建設,遂各里皆有。”此記載說明,長清在清代道光之前是沒有義倉的。
長清知縣舒化民積極倡導建立義倉,并發布了《倡捐義倉谷告示》。第二年,舒化民制定了詳細的《酌議義倉條例》,以此推動全縣的義倉建設,條例首先規定,義倉藏在民間,不準吏胥經手,務須慎選首事。義倉以出借為主,加一生息。若遇荒年,須盡數放賑,以救災民。反映出義倉平時以出借為主、荒年則全數賑濟的功能。
長清這次勸辦義倉成效顯著,四鄉共建義倉50所,共貯谷3263.3石。道光十三年,舒化民再次出任長清知縣,他將前設義倉逐一清理,四鄉又添設義倉3所,連前設義倉共53所,計增息谷1529.5石,連前貯原谷共4792.4石,自后每年出借生息。
舒化民在長清勸辦義倉,得到濟南府、山東布政司和巡撫的批示,山東巡撫批示說:“查該縣設立義倉,著有成效,現復議增條規,益臻周妥,所辦甚好……如能仿照舉行,亦各盡心籌辦,以裕民食。”
此后,山東各地義倉建設迅速發展起來。其中,濟南府及所屬各州縣每年共捐谷二千八百五十石,每石一兩三錢,折價銀三千七百零五兩。
西漢司馬遷說:“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清代山東很重視倉儲建設和糧食儲備,為備荒賑災提供了保障,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山東社會的安定。
(本文作者為棗莊市臺兒莊區融媒體中心編審委員會編審、文史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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