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24-09-10 23:03:09
原標題:關于規范非電網直供環節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來源:煙臺市場監管
原標題:關于規范非電網直供環節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來源:煙臺市場監管
全市非電網直供環節相關主體:
為切實規范我市非電網直供環節(含非電網供電主體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等,下同)價格行為,確保國家電價政策真正惠及終端用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規范全市非電網直供環節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執行電價政策
非電網供電主體要嚴格執行《關于工商業非電網直供環節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2〕248號)等要求,除損耗費用外,不得隨電費向終端用戶加收其他任何費用。終端用戶當月到戶電價=非電網供電主體當月結算平均電價/(1-損耗率)。損耗率最高不得超過12%。非電網供電主體實際損耗率高于12%的,應通過加強管理、改造供用電設施設備等方式予以降低。“非電網供電主體當月結算平均電價”是指:非電網供電主體電費結算發票中的含稅單價(含稅單價=稅價合計金額÷用電數量)。采用“先購電、后用電”電費收取方式的,“預購電價”標準不得高于高峰時段燃煤發電基準價、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單一制)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電度輸配電價,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之和(上述三項現行合計標準為每千瓦時0.9185元)。“預購電價”與“終端用戶當月到戶電價”電費差額部分應定期多退少補,退補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要嚴格執行《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4〕537號)、《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39 號)等要求,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涉及非電網直供電的,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量,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也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各類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二、切實規范收費行為
非電網供電主體要在經營場所、繳費地點或者官方網站的醒目位置公示電費及相關費用的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信息,做到標示內容完整真實準確規范;并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及時更新《轉供電價格公示欄》內容。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不得以任何名義隨電費向終端用戶收取。存在多層級非電網直供電的,終端用戶執行的損耗、“預購電價”不得超過規定標準。
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手機掃碼或網絡上標示不能代替服務場所的明碼標價。充電設施運營單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非電網供電主體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等相關主體要認真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切實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堅決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將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并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不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價的,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拒不整改、屢查屢犯的轉供電主體依法實施重點監管,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歡迎終端用戶和社會各界對相關主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供電領域價格政策請聯系發展改革部門(國家電網公司)或登錄其官方網站;發現價格違法行為的,請留存相關證據撥打12345(12315)投訴舉報。
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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