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新聞客戶端
2024-08-02 15:38:08
原標題:淄博淄川農村商業銀行被罰50萬元,因違規以貸還貸!年內已被罰兩次
來源:半島都市報·半島新聞客戶端
原標題:淄博淄川農村商業銀行被罰50萬元,因違規以貸還貸!年內已被罰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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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官網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淄金罰決字〔2024〕42號)顯示,淄博淄川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規以貸還貸,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50萬元。
同日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時任淄川農商行董事長于光輝、客戶經理李輝、公司部主任孫敏,對淄博淄川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規以貸還貸,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有責任,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淄博監管分局警告。
在此之前,5月14日淄川農商行因為存在貸后管理不盡職,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違法事實,被罰款30萬元,時任淄川農商行昆侖支行行長王洪忠、客戶經理李紹亮被警告。
2023年3月15日,原中國銀保監會山東監管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淄銀保監罰決字〔2023〕16號)顯示,淄博淄川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未測算貸款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淄博銀保監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有關規定,對淄博淄川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30萬元。
2021年8月,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淄銀保監罰決字﹝2021﹞3號)顯示,淄博淄川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淄川農商行)因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被罰款35萬元。
2019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淄博中心支行公布了對淄博淄川農村商業銀行的政處罰信息。處罰信息顯示,淄博淄川農村商業銀行因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銀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對其處以25萬元罰款。
資料顯示,淄博淄川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淄博市淄川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成立于1994年7月8日,注冊地位于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頤澤將軍大道209號,法定代表人為張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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