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舜網
2024-04-10 14:38:04
原標題:山東出臺全國首個貫徹落實的事故統計核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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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山東出臺全國首個貫徹落實的事故統計核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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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工作。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統計核銷工作,嚴格事故統計核銷程序,2024年4月7日,山東省政府安委辦、省應急廳聯合出臺了《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統計核銷辦法》(魯安辦發〔2024〕8號,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是國家《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調查制度》(應急〔2023〕143號)出臺后,全國首個貫徹落實的事故統計核銷規定。
其中,創新設置了統計核銷種類。按照國家《生產安全事故統計管理辦法》等規定,吸收山東各市、縣實踐經驗做法,《辦法》設置了統計核銷的四種來源情形:一是構成自然災害。超過設計風險抵御標準,工程選址合理,且已實施完備的安全防范和應急救援措施時,由無法預見或者抗拒的自然災害直接引發。二是構成刑事案件。事故原因經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后被認定為蓄意破壞、恐怖行動、投毒、縱火、盜竊等人為故意行為直接或者間接造成。三是構成突發疾病。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突發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釋放造成的肌體創傷)導致傷亡。四是構成非生產經營活動。對經過先行填報已納入統計的事故,經認定不是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活動)中發生的事故。除了上述四種情形,不予統計核銷。
創新規范了公示公開制度。為保證事故統計核銷信息的公開性,按照國家《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調查制度》等要求,結合山東省實際,規范了公示公開制度。提出核銷申請前,統計核銷事項應當由提出統計核銷建議的縣級或者市級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在官方網站或者相關媒體上公示7日,并提供公示結果。完成統計核銷后,由提出統計核銷建議的縣級或者市級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在官方網站或者相關媒體上向社會公開,信息公開時間不少于1年。同時,創新補充了統計核銷公示期間收到異議、意見的處理方法。統計核銷公示期間收到異議、意見后,決定繼續核銷的,需將公示期間收到的異議、意見及處理情況再次在官方網站或者相關媒體上公示7日。
原標題:山東出臺全國首個貫徹落實的事故統計核銷規定
作者: 杜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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