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4-02-29 10:37:02
原標題:青島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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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青島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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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本報2月28日訊 28日下午,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青島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情況。《辦法》將于今年3月起施行。
目前,青島在冊農貿市場(含農產品批發市場)117處,總面積205.9萬平方米。《辦法》對規范農貿市場建設、推動農貿市場智慧化改造、加強市場經營秩序和食品安全管理等作出安排。在規劃方面,明確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編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規定現有農貿市場布局未達到專項規劃要求的,區(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城市更新進行補充建設,或者在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范圍內選擇新址建設,進一步優化農貿市場布局,滿足群眾的生活需求。在建設方面,提出支持農貿市場建設和升級改造,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農貿市場。在改造方面,明確鼓勵農貿市場開辦者推動農貿市場智慧化改造,實現智能稱重、交易溯源、信息公示、大數據管理、物聯網交易等功能,打造智慧化、便民化農貿市場。
《辦法》還明確了農貿市場開辦者的責任和場內經營者應履行的義務。如在市場經營秩序管理方面,明確設置公示欄、公平秤,監督場內經營者按照劃定的區域和攤位進行經營、落實國家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有關規定以及農貿市場消費投訴糾紛處理等規定。針對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過度包裝的問題,《辦法》明確禁止違規對銷售的食品、食用農產品進行過度包裝,增加或者變相增加其重量。針對使用“生鮮燈”的問題,明確禁止使用對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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