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4-01-20 15:47:01
原標題:青島當下彩禮“行情”如何?涉彩禮糾紛案件審理新規2月1日起施行
來源:青島晚報
原標題:青島當下彩禮“行情”如何?涉彩禮糾紛案件審理新規2月1日起施行
來源:青島晚報
島城當下彩禮“行情”如何?婚后“閃離”彩禮能返還嗎?
讓彩禮回歸于“禮”涉彩禮糾紛案件審理新規2月1日起施行
每一樁婚姻都承載了兩個家庭的殷切期盼,近年來多地彩禮數額持續走高,形成攀比之風。同時,超出家庭正常開支的彩禮和結婚酒席支出成為很多家庭的沉重負擔。現在90后和00后在步入婚姻殿堂過程中,對家庭生活的獨立性和多元性認知,容易在婚齡較短的情況下發生家庭糾紛,造成雙方利益受損。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發布,針對借婚姻索取財物、結婚后“閃離”等情形彩禮糾紛如何處理,婚約雙方的父母能否作為訴訟當事人等情形加以明確。該司法解釋將于2月1日起施行。
現狀
彩禮沒統一標準,多以陪嫁投入新家庭
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過來人”,咨詢了彩禮“行情價”。在即墨區從事婚介行業的于女士表示:“彩禮一方面是真金白銀,另一方面是圖個喜慶吉祥。即墨有些地方的定親習俗,彩禮首先是‘8個8’:8斤糖、8斤白酒、8斤肉、8斤粉條、8斤魚以及饅頭、煙和茶。隨著時代演變,8樣東西要有,但是不講究分量了。定親錢一般8萬元左右起步,給8.8萬元、10.01萬元比較普遍,條件好的家庭給16.8萬元、18.8萬元也有。女方拿到定親禮,會留下2.8萬元,余額隨著閨女出嫁帶到新家庭,或者女方家再添點,購置汽車等大件作為嫁妝陪送。”
嶗山區基層社區工作者王女士告訴記者:“嶗山區不少地方定親彩禮大致在18萬元左右,根據雙方家庭條件上下浮動。雖然形式上是男方給女方彩禮,實際上女方很少留下。女方會添點錢買臺新車作為嫁妝,或者全部給女兒帶到新的家庭,作為‘啟動資金’助力小兩口開啟新生活。”
西海岸新區基層社區工作者薛女士告訴記者,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彩禮越來越不講究了。少的五六萬元,多的超過二十萬元,主要看家庭情況因人而異。彩禮的關鍵一方女方也越來越不在乎這種形式上的約束。星光島社區一直積極推進社區婚俗改革,紅白事簡辦,提倡結婚不要彩禮。每次社區組織青年活動都會設置議題討論彩禮習俗。社區黨員帶頭簽約文明辦婚禮,提倡零彩禮。
星光島社區提倡文明婚禮,向天價彩禮說不。
家住市北區的郝女士告訴記者:“我是2023年國慶節辦的婚禮,婚前兩人已工作多年,有一定的經濟基礎,雙方父母對彩禮方面沒啥講究。婆家給的彩禮是12.8萬元,我家又添了一些錢,買了一臺20多萬元的車送給我們。在父母看來,孩子婚姻幸福比彩禮更重要。”
案例
給了彩禮沒結婚,彩禮如何返還?
小李和小劉2022年12月舉行了訂婚儀式,當日小李給予小劉訂婚彩禮26萬余元以及價值5萬余元的首飾一套。訂婚后,雙方意識到性格嚴重不合,雙方家庭也發生較多矛盾,導致二人未能登記結婚。因此,小李將小劉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禮品以及首飾費用共計32萬余元。而小劉一方認為,上述彩禮是法律意義上的贈與行為,且小劉在此期間已經懷孕,因為小李單方面退婚,且小劉也給小李送手表等價值3萬余元的禮品,故不認可小李要求完全退還彩禮費用的要求。
嶗山法院辦案法官認為,本案具有特殊性,雙方并未實際辦理結婚登記,婚約目的未能實現,雖符合法律規定的返還彩禮的情形,但女方確已懷孕且有流產后治療精神抑郁的相關病歷,全額返還彩禮對女方顯失公平,應以接受婚約財產的一方適當返還為宜。辦案法官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共同生活情況、彩禮的使用情況以及雙方家庭經濟情況,綜合分析各方當事人的實際損益,開展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由小劉返還訂婚禮金15萬元及相應首飾。
新規
引導群眾讓彩禮回歸于“禮”
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發布。《規定》針對借婚姻索取財物、結婚后“閃離”等情形彩禮糾紛如何處理,婚約雙方的父母能否作為訴訟當事人等情形加以明確,引導群眾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禮問題,讓彩禮回歸“禮”的本質。
《規定》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借婚姻索取財物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堅決予以打擊。彩禮認定時,如何區分彩禮與戀愛期間一般贈與?彩禮與戀愛期間的一般贈與相比,雖然當事人的目的和動機相似,但是彩禮的給付一般是基于當地風俗習慣,直接目的是為了締結婚姻關系,有其相對特定的外延范圍。同時,《規定》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確了幾類不屬于彩禮的財物,包括一方在節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等。
針對涉彩禮案件中呈現的新情況,《規定》用兩個條文予以規定,妥善平衡雙方利益。如果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并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應予以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給付彩禮的目的除了辦理結婚登記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雙方長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應當作為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及返還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閃離”的情況下,如果對相關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舉全家之力給付的高額彩禮,會使雙方利益明顯失衡,司法應當予以適當調整,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原則上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也不應當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實’。共同生活的事實一方面承載著給付彩禮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會對女性身心健康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尤其是曾經有過妊娠經歷或生育子女等情況。為更好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規定》明確彩禮糾紛訴訟主體。在中國的傳統習俗中,兒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辦,接、送彩禮也大都有雙方父母參與。所以,彩禮的給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約當事人,雙方父母也可能參與其中。為尊重習俗,同時也有利于查明彩禮數額、彩禮實際使用情況等案件事實,《規定》明確在婚約財產糾紛中,婚約一方及其實際給付彩禮的父母可以作為共同原告;婚約另一方及其實際接收彩禮的父母可以作為共同被告。
嫁妝與彩禮為相伴相生的婚嫁習俗。在彩禮返還時如何考慮嫁妝的返還?《規定》的第五條、第六條均明確了要考慮嫁妝情況,比如嫁妝已經共同消費或已經添附到男方財產上無法返還的,要做相應的扣減。(觀海新聞/青島晚報/掌上青島記者 陳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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