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19-05-28 15:30:05
中國山東網-感知山東5月28日訊(記者 馬文文) 近日,為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濟南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扶貧辦共同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社會救助工作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的實施意見》?!兑庖姟吠晟屏说捅I暾垖ο笳J定標準、提高臨時救助力度、擴大重殘人員保障面、核算家庭收入時適當扣減剛性支出和必要的就業成本、延長低保漸退期……一攬子“干貨”事關困難群眾生活。
亮點1 部分重度殘疾人納入低保范圍
根據《意見》,具有我市戶籍,享受政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重度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亮點2 部分大重病患者納入低保范圍
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重特大疾病個人自付費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鄉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規定條件,經個人申請,按照單人戶全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亮點3 核算家庭收入扣除剛性支出
在核算家庭收入的時候,我市將扣除家庭剛性收入。
具體來說,對家庭子女教育(學齡前至全日制大學)增加的剛性支出,每個學生每月抵扣收入按以下標準執行:幼兒園300元;小學200元;初中300元;高中(含中職中專)500元;大學(大專及本科生,不含研究生)1500元。對喪偶單親且子女在讀家庭,給予雙倍扣減。
為鼓勵低保家庭或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者通過勞動致富,促進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實現就業,主動增收脫貧,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對參加勞動就業、外出務工等必需支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按當地低保標準的30%扣減。按照目前城市低保標準,也就是685×30% ,為205元。
亮點4 對贍(撫、扶)養人的贍(撫、扶)養能力進行精準認定
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對贍(撫、扶)養人的贍(撫、扶)養能力能夠精準認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計算贍(撫、扶)養費;難以精準認定的,每個子女可參照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20%測算。家庭成員獲得的一次性補償費用按照家庭人口數和低保標準逐月分攤計入家庭收入。我市2018年度最低工資為1910元/月,每個子女的贍養費為1910×20%,為382元。
亮點5 福利津貼不納入家庭收入
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家庭成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的福利性津貼、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主要包括:優撫對象享受的撫恤金和生活補助金、護理費、傷殘撫恤金,新中國成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的定期補助,義務兵家庭按照規定享受的優待金、一次性獎勵金;烈士褒揚金、勞動模范榮譽津貼、見義勇為獎金、喪葬費、撫恤金、因公(工)負傷人員的公(工)傷醫療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獨生子女費、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失獨家庭一次性撫慰金及特別扶助金,在校學生獲得的獎學金、助學金以及由政府和社會給予困難學生的救助金,醫療救助補助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醫療費,60歲以上老年人領取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生活補貼,高齡補貼,殘疾人生活補貼和照料護理補貼,“十三五”期間建檔立卡貧困戶所獲得的強農惠農生產性補貼、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等;政府發放的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物價補貼、節日慰問款物等。
亮點6 延長低保漸退期
家庭收入高于標準了,將給一定期限的漸退期。《意見》要求,脫貧攻堅期內,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后,可繼續保留低保待遇12個月,實現穩定脫貧后再退出低保范圍。其它城鄉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可繼續保留低保待遇6個月。在漸退期內,由于低保標準提高、政策調整等原因重新符合低保條件的,自動取消漸退期限,轉為正常保障。對建檔立卡貧困戶退出低保情況要開展全面排查,符合條件的要重新納入低保范圍。
亮點7 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政策扶持不計入家庭收入
在農村低保收入認定時,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發放的孝善扶貧補助不計入家庭收入,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扶貧專崗收入、扶貧項目分紅收入暫不計入家庭收入。脫貧攻堅期內“脫貧不脫政策”,宣布脫貧后,各項扶持政策要保持不變;對于收入水平已超過扶貧標準但仍低于低保標準的,宣布脫貧后繼續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脫貧不脫?!?對于實現就業家庭人均收入達到或者高于當地低保標準的對象,可采取漸退方式退出低保,就業后12個月內的勞動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
亮點8 完善特困人員供養救助制度
全面落實特困供養兜底政策。特困人員按照戶籍狀況、生活自理能力享受同樣的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全面簽署照料護理協議。對有入住需求、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員,要優先安排其入住敬老院。對于入住機構供養的特困人員,要有入院協議。對在家供養的特困人員,區縣要全面簽署格式統一的照料護理協議,明確各方責任義務,壓實照料護理責任,做到“平時有人照應,生病有人看護”。到2020年,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要提高到60%以上。
亮點9 臨時救助標準提升
對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貧困人口,要及時給予臨時救助。臨時救助對象包括本地戶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證的非本地戶籍人口。根據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對象可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
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交通事故、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或在脫貧攻堅期內享受政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退出低保后,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鎮(街)應當在24小時內先行救助,并在5個工作日內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形,及時給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臨時救助。對于享受政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困難程度較重、救助金額較大的,參照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確定救助金額。
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自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在提出申請之月前6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②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③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審核審批工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視相關醫療保險補償和醫療救助后個人自負費用給予救助,按照個人自負費用分三檔進行救助,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倍(2055元)、6倍(4110元)、12倍(8220元);對因子女自負教育費用負擔過重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分兩檔進行救助,每人救助標準為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倍(2055元)、6倍(4110元),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學救助標準不低于4000元。
亮點10 全面建立鎮(街)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
《實施意見》要求,提高臨時救助的及時性,全面落實區縣民政局委托鎮(街)開展臨時救助審批的規定,全面建立鎮(街)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委托鎮(街)直接審批的臨時救助金額每次一般不超過3000元/戶。(通訊員 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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