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9-05-06 13:54:05
青島公積金繳存新規6月施行:同一單位職工繳存比例應一致
日前,《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已經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9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9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了解讀,新的繳存管理辦法明確了應強制繳存的在職職工范圍、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等問題。
據悉,《繳存辦法》與現行規定相比,明確了應強制繳存的在職職工范圍;明確了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的職工,在新單位首次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確定標準;明確了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明確了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當月工作時間未足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確定標準;調整了同城轉移管理模式,增設了集中封存管理賬戶;對于違規辦理繳存業務的單位,明確了懲戒措施。
同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一)新政實施后,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進城務工人員是否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應當繳存。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社會團體等組織應當為其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職職工是指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在單位中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含港、澳、臺及外籍人員)。
(二)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的職工,在新單位首次繳存住房公積金時,如何確定月繳存額?
答: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全月應發工資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首月全月應發工資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三)同一單位是否可以執行多種繳存比例?
答:不可以。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
(四)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當月工作時間未足月,如何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如果終止勞動關系當月單位發放其工資的,單位應當按其當月實發工資金額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額。
(五)從原單位離職后,又被本市新單位錄用的,如何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
答:由新錄用單位直接辦理調入手續。
(六)從原單位離職后,既未被新單位錄用又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個人賬戶如何管理?
答: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不符合轉移、銷戶提取條件的,個人賬戶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管理。職工符合集中封存條件的,單位應在30日內為其辦理個人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手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已滿30日,單位逾期不為職工辦理,且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準確完整的,職工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
(七)單位提供虛假信息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都有哪些懲戒措施?
答: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法將單位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并納入信用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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