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5-05 19:38:05
齊魯網濟南5月5日訊 教育考試安全事關廣大考生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一段時間以來,在我省各級各類教育考試中作弊違法犯罪活動頻發,嚴重影響了考試公平公正,損害了廣大考生根本利益,惡化了我省教育考試生態,損害了教育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省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多次作出指示批示。
為規范考試秩序,嚴肅考風考紀,端正考試風氣,打擊考試作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考試公平公正與社會和諧穩定,經省政府同意,我省于2019年4月至6月開展“凈化考試環境嚴厲打擊考試作弊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4月15日,省政府召開了專項行動動員視頻會議,于杰副省長出席會議并講話,全面部署啟動專項行動。4月16日,省教育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凈化考試環境嚴厲打擊考試作弊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方案》,深入開展嚴格考試管理、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打擊考試作弊犯罪活動、清理整頓助考培訓機構和凈化涉考網絡環境五項行動。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切實抓好“嚴格考試管理”專項行動,構建“職責清晰、法紀嚴明、管控有力、治理有效”的考試治理體系,形成“不想作弊、不能作弊、不敢作弊”的考試安全長效機制,切實維護教育考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制定本《通知》。
《通知》共分為四部分、20條。
(一)全面開展誠信法紀教育,夯實考試安全基礎,形成“不想作弊”的文化氛圍。主要圍繞誠信法紀教育,從建設誠信考試文化、開展法紀教育、加強常規管理、形成誠信考試教育合力四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二)從嚴從實抓好關鍵環節,確保考試安全有序,形成“不能作弊”的制度保障。主要強調要聚焦聚力從嚴從實抓好考試試卷安全保密、考試過程管理、監考員隊伍建設、應急處置和輿論引導。
(三)堅決懲治違法違規行為,捍衛考試公平公正,形成“不敢作弊”的強大震懾。主要強調堅持依法治考從嚴治考,嚴肅處理考試違法違規行為,對考生違紀作弊、監考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失職瀆職、考點管理混亂、考區治理不力都有明確的行為認定和懲處措施,同時建立倒查考風考紀教育管理責任制度。
(四)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嚴格落實職責,完善考試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和壓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考點、考場監考員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激勵機制。
一是建設誠信考試文化。要求將誠信考試教育納入立德樹人工作體系,構建勤奮學習、公平競爭、敬畏法紀、誠信應考的考試文化,讓誠信考試成為學生的價值追求、行動自覺和行為習慣,形成濃厚的“誠信守法光榮、考試作弊可恥”的校園文化氛圍。
二是開展誠信法紀教育。要把誠信法紀教育作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內容,融入課堂教學、綜合實踐、主題活動、考前教育等日常性、經常性教育活動中,每學期至少開展一 次誠信考試主題班(隊)會。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開展法紀教育和考試作弊案例警示教育,以案說法、形成震懾,讓學生認識到考試違紀違法帶來的嚴重后果和危害,自覺拒絕和抵制考試違紀作弊行為。要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考試違紀違法行為規定的普法宣傳和告知力度,既嚴肅法紀、提高考生誠信守法意識,又防止出現因對有關規定不理解、不了解導致的違規處理爭議糾紛。
三是加強誠信考試常規管理。要把誠信考試作為對學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方面,作為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對學生的過程性考核。要把學校組織的每一次考試作為抓考風考紀管理、對學生進行誠信考試教育的重要時機,以考風促學風,培養學生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在市級以上統一組織的考試之前,要組織全體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強化對考生的思想警醒和紀律警示。
四是構建誠信考試教育共同體。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等作用,對學生家長普及教育考試有關法律法規,使家長充分認識到誠信考試的重要意義和考試作弊的嚴重后果,自覺配合學校教育孩子誠信應考。加大對端正考風、誠信考試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考試作弊危害性的認識,形成“考試作弊可恥、誠信守法光榮”的良好社會風氣。
《通知》確定的考試工作關鍵環節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狠抓試卷安全保密。把試卷安全作為考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回收、評閱等各環節,切實做到無縫銜接和全過程全鏈條監管,嚴防試題失密泄密,確保試卷絕對安全。
二是狠抓考試過程管理。考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考點要重點對安全保密、考試環境和考試實施準備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排除一切考試風險。考中,要嚴把入場關,實行封閉區入口和考場入場兩次安檢制度,嚴禁考生攜帶書包、手機、電子設備等與考試無關物品進入封閉區,對再次入場的考生必須重新進行安檢,嚴防考生將手機、電子設備等違禁物品帶入考場;嚴查替考違法行為;全程做好監考工作,重點防范拍攝試題、接收答案等考試作弊違法行為;充分發揮流動監考員和視頻監考員的考場監督作用。考后,對考試監控錄像進行分級抽檢,發現違紀作弊、考務管理等問題,倒查追查監考員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是狠抓應急處置和輿論引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要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防線前移、措施前置,將各類安全隱患排除在考試之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招考委相關成員單位建立國家和省級教育考試聯合值班制度,配合有關部門處置團伙作弊等突發性事件及網絡有害信息。及時、準確、科學、適度回應社會關注涉考問題,強化輿情監控,正確引導輿論,防止負面炒作。
一是明確考試工作義務。《通知》明確指出,承擔教育考試工作是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職責和應盡義務。教育考試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國家基本教育制度,教育考試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教育評價的基本方式、為國選才的基本途徑。承擔教育考試工作,是教育系統和教育工作者的份內之事,是不可推卸的工作內容,是基本職責和應盡義務。
二是加強對監考員的教育培訓。強化教育培訓,提高監考教師對監考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監考教師忠于職守、維護公平、遵守法紀的職業操守和底線意識,重點進行職責任務、操作規范、防作弊技能培訓,注重標準化全流程操作實戰演練。開發建設規范性、針對性、可操作性、警示性強的培訓課程。監考教師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上崗前簽訂履職盡責承諾書。
一是嚴肅處理考生違紀作弊。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違紀作弊行為的考生,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該科考試成績”“報名所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考試成績無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等相應處理。將未成年考生的作弊行為,記入其綜合素質評價檔案,2年內不再發生考試作弊行為的,可將記錄從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刪除;將成年考生的作弊行為,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和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同時,把作弊考生情況向其所在學校或單位通報,在校學生由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在職考生由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追究監考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監考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有如下7種情形之一:安檢不規范、不認真致使考生將手機、電子設備等違禁物品帶入考場的;未發現考生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實施作弊的;未及時制止和處理考生違紀作弊的;考場秩序混亂出現大面積舞弊的;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答卷丟失、損毀、泄密的;參與考試作弊的;其他違反監考管理規定的,屬失職瀆職行為。招生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追究考點管理混亂責任。考點有如下5種情形之一:考場混亂,出現大面積舞弊的;五分之一(含)以上考場存在雷同卷;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答卷丟失、損毀、泄密的;考試中出現重大考試事故的;其他違反考點管理規定的,屬主考、副主考失職瀆職行為。招生考試機構應當通報考點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主考、副主考相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追究考區治理不力責任。考區有如下4種情形之一:發生2個(含)以上考點同一時間的考試各有五分之一(含)以上考場存在雷同卷;發生重大考試事故,造成惡劣影響,形成重大輿情事件的;考試組織管理混亂致使出現管理事故的;其他違反考試管理規定的行為,屬考區負責人失職瀆職行為。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考區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相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是倒查考風考紀教育管理責任。將考風考紀作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立德樹人和教育管理水平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出現作弊情況較多的學生所在學校,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撤銷已獲先進稱號、核減招生計劃等處理,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理。對轄區內多所學校出現較多作弊學生情況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約談、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責問責。
按照“統一領導、統籌實施、分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各級各單位要對考試工作逐項進行細化分解,明確職責,壓實責任,形成上下貫通、層層落實的主體責任鏈條。
一是強化省級統籌領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招生考試有關政策和考試工作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全省考試招生工作具體政策、實施方案、操作規程并進行業務培訓;指導各市加強考試安全基礎保障和能力建設;全面監督檢查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考試組織工作等。
二是強化市級監督檢查。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根據國家和省考試工作相關規定和工作部署,制定本地考試工作方案、考務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負責本地標準化考點建設;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加強考試安全條件保障和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全面監督檢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等。
三是強化縣級組織實施。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考試工作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負責標準化考點建設;指導考點加強考試安全基礎保障和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全面組織、監督檢查各考點考試工作實施等。
四是強化考點責任落實。考點要依據各項考試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考務規定、操作規程和實施細則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妥善處置考試偶發突發事件;負責遴選、培訓、管理考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監考員;負責標準化考點建設和設備運行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維護考試秩序等。主考對考點的安全保密、考試實施、考風考紀等負總責。
五是強化考場規范管理。監考員要嚴格按照考務規定、操作規程和實施細則具體實施考試;妥善處置考試偶發突發事件; 維護考試秩序,嚴肅考風考紀,嚴查違紀作弊。監考員對考場秩序、考風考紀等負責。
堅持懲罰和獎勵并重,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各市、縣(市、區)要將考點學校承擔教育考試工作情況納入文明校園創建評選條件。把教職工參與考試工作計入其工作量,并作為年度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聘和評先樹優等的重要內容。要按規定標準及時向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發放勞務補助。
閃電新聞記者 劉源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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