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9-03-20 15:40:03
棗莊市公安局、棗莊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啟用棗莊市5處超限超載動態稱重檢測點的公告
為提高科技治超水平、提升公路運輸環境,嚴厲打擊和有效遏制貨運車輛超限運輸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等法律、法規、規章相關規定。經棗莊市公安局和棗莊市交通運輸局研究,決定自2019年4月20日零時起,啟用棗莊市5處超限超載動態稱重檢測點。特公告如下:
一、超限超載動態稱重檢測點設置位置
1、嶧城區S352線峨山動態稱重檢測點(S352線57KM +500M處)
2、嶧城區S234線底閣動態稱重檢測點(S234線206KM+800M處)
3、嶧城區G206線嶧城金陵寺動態稱重檢測點(G206線635KM+900M處)
4、市中區G206線棗莊與臨沂交界動態稱重檢測點(G206線600KM+300M處)
5、臺兒莊區S244線臺兒莊泥溝動態稱重檢測點(S244線288KM+200M處)
上述五處執法檢測點設備均已通過山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檢定合格,并且取得了檢定證書,采集的車輛裝載信息合法有效。
二、處罰依據及標準
1、貨運車輛進入監測點后,未按道路交通標志、標線指示行駛的,公安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處罰200元、記3分;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的處罰200元、記12分;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的處罰2000元、記12分;使用偽造或變造號牌的處罰2000元、記12分、處15日以下拘留;故意損毀交通設施的處罰2000元、處15日以下拘留。
2、貨運車輛超載超限運輸的,交通運輸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系統采集的貨運車輛超限數據按照每超過1000千克處罰500元,最高不超過30000元的處罰。
3、違法車輛當事人接到違法通知后,應主動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主動來處理的,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將涉嫌違法車輛的當事人作為嚴重失信行為上報有關部門。
特此公告。
棗莊市公安局
棗莊市交通運輸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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