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8-09-13 23:59:09
青島新聞網9月13日訊(記者 朱穎)今天下午,青島市供熱辦公室主任喻立群做客網絡在線問政時透露,《青島市供熱條例》規定:我市供熱時間為11月16日至4月5日。從2009年開始,青島市供熱行業為了更好的保障民生,實行了以人為本、看天供熱的新機制。
下步,青島市供熱辦將密切關注青島市的天氣變化趨勢,在充分論證并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的情況下,必要時按法定程序對《青島市供熱條例》中供熱時間進行修改,在《條例》修改前仍將采用看天供熱的方式做好充分準備,應對采暖期前、后可能出現的低溫天氣。
對于網友關注的供熱不達標是否可以退費的問題,喻立群透露,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規定:經測定,確認被測房間供熱溫度不達標,屬于供熱單位原因的,供熱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證供熱溫度達到規定標準。在供熱溫度達標之前的期間,為室溫不合格的天數。對被測房間室溫不合格的天數,供熱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用戶退還熱費:(一)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還熱費的20%;(二)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還熱費的50%;(三)供熱溫度低于14℃的,全額退還熱費。 因用戶遮蔽散熱器、擅自改動室內供熱設施等原因,致使供熱質量不達標和造成相關損失的,責任由用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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