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沂蒙晚報
2018-07-30 13:25:07
記者從臨沂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再次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8元。這也是我市第六次提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據了解,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的《關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將我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8元。
記者了解到,我市于2009年在平邑縣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2011年在全國率先實現制度全覆蓋,此次已經是我市第六次提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比國家規定標準高30元。“各級政府每月補貼養老金2億余元,截至目前已累計補貼養老金107億元。”市人社局居民養老保險科相關負責人介紹,這項政策惠及全市177萬待遇領取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的增加,進一步提高了居民養老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了參保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據介紹,力爭8月底前,各縣區將提高后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居民。根據要求,將進一步加強基礎養老金發放審核,防止虛報冒領、重復領取等情況的發生,同時,進一步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引導廣大居民積極參保,并選擇更高檔次繳費,做到長繳費、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提高養老保障水平,促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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