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7-12-15 22:25:12
青島新聞網12月15日訊(記者 朱穎)今天下午,青島新聞網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發布會上獲悉,《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地樁、地鎖以及放置其他障礙物圈占道路、公共場地或者阻礙通行。在道路以外的公共場地或者居民住宅區的公共區域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條例》主要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中涉及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內容和國務院、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相關政策,結合我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際和需求,牢固樹立“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以打造“潔序凈美”環境為目標,按照“以人為本、依法治理,權責一致、重心下移,標本兼治、嚴管重罰,協調創新、共治共享”的原則,將現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制化。本次《條例》制定主要有4個方面的特點。
小區內禁止設置地樁地鎖 最高罰款千元
個別單位和人員為占據停車位而私自設置地樁地鎖,妨礙市民群眾通行,甚至影響他人生命和財產安全,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問題。
《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地樁、地鎖以及放置其他障礙物圈占道路、公共場地或者阻礙通行。在道路上設置地樁、地鎖或者放置其他障礙物圈占道路、阻礙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聯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在道路以外的公共場地或者居民住宅區的公共區域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早夜市、露天燒烤擾民:最高處罰1萬元
早夜市冒市、露天燒烤和浮商游販是市民群眾反映的重點問題,其占路經營行為對路面的污染、對交通的影響、對周邊居民的生活影響較大,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多次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上述問題進行集中整治,雖有成效,但未根治。對此,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在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引導早夜市、露天燒烤經營業戶集中規范經營,減少擾民現象。
《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場地從事經營活動。臨街門店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外墻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攤點群設置規范,在不影響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劃定本行政區域便民攤點群經營區域,并確定管理責任人。
違法小廣告 最高罰款1萬元
居民樓院、道路廣場、樁桿亭體上的各種“小廣告”嚴重影響著我市市容市貌,為徹底解決這個問題,《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建(構)筑物、設施、地面、樹木上刻畫、涂寫,或者張掛、張貼廣告、傳單等。
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在嚴格執法的同時,《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設置公共信息欄,用于發布便民信息,并負責日常管理維護。方便市民群眾發布公益性、服務類、求職求購類信息,加強對“小廣告”的規范管理。
違法建設行為 行政處罰信息將記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近年來,個別單位和人員為一己私利,占用小區公共場所、公共綠地等進行違章建設,嚴重影響城市整體形象和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兩側或者其他公共場地堆放物品、搭建建(構)筑物。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規定:對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建(構)筑物或者設施,有關責任單位或者個人未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通知的期限內整改或者拆除的,經市、區(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組織整改或者拆除。第六十二條規定:對……暴力阻礙查處違法建(構)筑物等嚴重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秩序的行為,執法部門在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可以將行政處罰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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