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11-10 09:21:11
原標題:代人考科目二未遂,濟寧教練、“槍手”被判罰5000元
濟寧高新區首例代替考試案在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理。駕校教練與“槍手”因犯代替考試罪,分別被判處罰金5000元。
“林某是某駕校自主招生培訓點教練員,學員張某在林某處報名進行駕考培訓,后參加科目二考試未通過。林某便找到孫某,安排其代替張某進行科目二考試。”濟寧高新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介紹,在考試當日,孫某在考場內重新錄入指紋過程中,被車管所工作人員發現并當場控制。而后,被告人林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
“林某指使孫某代替他人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二人的行為已構成代替考試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二人的行為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睗鷮幐咝聟^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說,林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孫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依照法律規定,判決林某、孫某犯代替考試罪,各判處罰金5000元。
濟寧高新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介紹,“替考”、考試作弊屬于社會不正之風,不僅破壞了考試的公平競技規則,也嚴重違背國家相關考試管理制度,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必須堅決杜絕和予以嚴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代替考試罪是典型的對向犯,刑法同時處罰考生和‘槍手’雙方行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見習記者 孔茜通 訊員 張波 趙衍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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