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8-13 14:05:08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微發布”,配套駕考改革和《公安部關于修改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39號)實施,我所完成了《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與方法》(GA 1026)等駕駛人考試相關行業標準修訂,標準將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這次新規到底有啥變化呢?
科目二,紅色為新增或修改內容。
劃重點
科目三
以下為科目三評判標準
通用評判:不合格情形:
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為不合格:
a) 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或者戴安全頭盔的;
b) 遮擋、關閉車內音視頻監控設備的;
c) 不按考試員指令駕駛的;
d) 不能正確使用燈光、雨刮器等車輛常用操縱件的;
e) 啟動發動機時擋位未置于空擋(駐車擋)的;
f) 綠燈亮起后,前方無其他車輛、行人等影響通行時,10秒內未完成起步的;
g) 起步時車輛后溜距離大于30cm的;
h) 駕駛汽車雙手同時離開轉向盤的;
i) 單手控制轉向盤時,不能有效、平穩控制行駛方向的;
j) 車輛行駛方向控制不準確,方向晃動,車輛偏離正確行駛方向的;
k) 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選擇行駛車道、速度的;
l) 使用擋位與車速長時間不匹配,造成車輛發動機轉速過高或過低的;
m) 車輛在行駛中低頭看擋或連續2次掛擋不進的;
n) 行駛中空擋滑行的;
o) 視線離開行駛方向超過2s的;
p) 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影響交通安全的;
q) 不按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信號行駛的;
r) 不按規定速度行駛的;
s) 車輛行駛中騎軋車道中心實線或者車道邊緣實線的;
t) 長時間騎軋車道分界線行駛的;
u) 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靠邊停車前不使用或錯誤使用轉向燈的;
v) 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靠邊停車前,開轉向燈少于3s即轉向的;
以上兩項評判從專項評判引入到綜合評判,之前扣10分,現在直接不合格
w) 爭道搶行,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
x) 行駛中不能保持安全距離和安全車速的;
y) 連續變更兩條或兩條以上車道的;
z) 通過積水路面遇行人、非機動車時,有不減速等不文明駕駛行為的;
aa) 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不停車讓行,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
ab) 將車輛停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內等禁止停車區域的;
ac) 行駛中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ad) 制動、加速踏板使用錯誤的;
ae) 對可能出現危險的情形未采取減速、鳴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af) 因觀察、判斷或者操作不當出現危險情況的;
ag) 駕駛摩托車時手離開轉向把的;
ah) 二輪摩托車在行駛中左右搖擺或者腳觸地的;
ai) 摩托車制動時不同時使用前、后制動器的;
aj) 考生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
通用評判:扣10分情形
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a) 駕駛姿勢不正確的;
b) 起步時車輛后溜,但后溜距離小于30cm的;
c) 操縱轉向盤手法不合理的;
d) 起步或行駛中掛錯擋,不能及時糾正的;
e) 轉彎時,轉、回方向過早、過晚,或者轉向角度過大、過小的;
f) 換擋時發生齒輪撞擊的;
g) 遇情況時不會合理使用離合器半聯動控制車速的;
h) 因操作不當造成發動機熄火一次的;
i) 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使用喇叭的;
j) 制動不平順的;
k) 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不按規定讓行的。
專項評判
1.1.1.2.1 上車準備
a) 未逆時針繞車一周檢查車輛外觀及周圍環境的,不合格;
b) 打開車門前不觀察后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1.1.1.2.2 起步
a) 制動氣壓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b) 車門未完全關閉起步的,不合格;
c) 起步前,未觀察內、外后視鏡,回頭觀察后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d) 啟動發動機時,擋位未置于空擋(駐車擋)的,不合格;
e) 不松駐車制動器起步,未及時糾正的,不合格;
f) 不松駐車制動器起步,但能及時糾正的,扣10分;
g) 發動機啟動后,不及時松開啟動開關的,扣10分;
h) 道路交通情況復雜時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i) 起步時車輛發生闖動的,扣5分;
j) 起步時,加速踏板控制不當,致使發動機轉速過高的,扣5分;
k) 啟動發動機前,不檢查調整駕駛座椅、后視鏡、檢查儀表的,扣5分。
1.1.1.2.3 直線行駛
a) 方向控制不穩,不能保持車輛直線運行的,不合格;
b) 遇前車制動時不及時采取減速措施的,不合格;
c) 不適時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后方交通情況的,扣10分;
d) 未及時發現路面障礙物或發現路面障礙物未及時采取減速措施的,扣10分。
1.1.1.2.4 加減擋位操作
a) 未按指令平穩加、減擋的,不合格;
b) 車輛運行速度和擋位不匹配的,扣10分。
1.1.1.2.5 變更車道
a) 變更車道前,未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并向變更車道方向回頭觀察后方道路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b) 變更車道時,判斷車輛安全距離不合理,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
c) 變更車道時,控制行駛速度不合理,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
1.1.1.2.6 靠邊停車
a) 停車前,不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后方和右側交通情況,并回頭觀察確認安全的,不合格;
b) 考試員發出靠邊停車指令后,未能在規定的距離內停車的,不合格;
c) 停車后,車身超過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的,不合格;
d) 需要下車的,在打開車門前不回頭觀察左后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e) 下車后不關閉車門的,不合格;
f) 停車后,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超出50cm的,不合格;
g) 停車后,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扣10分;
h) 停車后,未拉緊駐車制動器的,扣10分;
i) 拉緊駐車制動器前放松行車制動踏板的,扣10分;
j) 下車前不將發動機熄火的,扣5分。
1.1.1.2.7 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
a) 不按規定減速或停車瞭望的,不合格;
b) 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轉彎通過路口時,未觀察側前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c) 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不合格;
d) 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時進入路口,將車輛停在路口內等候的,不合格;
e) 左轉通過路口時,未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的,扣10分。
1.1.1.2.8 通過人行橫道線、學校區域、公共汽車站
a) 不按規定減速慢行的,不合格;
b) 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c) 未停車禮讓行人的,不合格。
1.1.1.2.9 會車
a)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不減速靠右行駛,或未與其他車輛、行人、非機動車保持安全距離的,不合格;
b) 會車困難時不讓行的,不合格;
c) 橫向安全間距判斷差,緊急轉向避讓對方來車的,不合格。
1.1.1.2.10 超車(新增項目)
a) 超車前,不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后方和左側交通情況并回頭觀察確認安全的,不合格;
b) 超車時機選擇不合理,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
c) 超車時,未回頭觀察被超越車輛動態的,不合格;
d) 超車時未與被超越車輛保持安全距離的,不合格;
e) 超車后,駛回原車道前,不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后方和右側交通情況并回頭觀察確認安全的,不合格;
f) 在沒有中心線或同方向只有一條行車道的道路上從右側超車的,不合格;
g) 當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具備讓車條件不減速靠右讓行的,扣10分。
1.1.1.2.11 掉頭
a) 不能正確觀察交通情況選擇掉頭時機的,不合格;
b) 掉頭地點選擇不當的,不合格;
c) 掉頭前未開啟左轉向燈的,不合格;
d) 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1.1.1.2.12 夜間行駛
a) 不能正確開啟燈光的,不合格;
b) 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的,不合格;
c) 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不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的,不合格;
d) 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近光燈的,不合格;
e) 通過路口時使用遠光燈的,不合格;
f) 超車時未交替使用遠近光燈提醒被超越車輛的,不合格;
g) 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的,不合格;
h) 在路邊臨時停車不關閉前照燈或不開啟示廓燈的,不合格;
i) 進入無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駛時不使用遠光燈的,扣5分。
1.1.1.2.13 模擬夜間燈光使用
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評判按1.1.1.2.12規定執行。
標準修訂要點
調整了理論考試的試題內容和比例,突出了安全文明行車、典型違法行為認知等內容的考核,考試內容更加貼近實用;
優化了場地駕駛技能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場地設置、考試操作、評判標準、考試組織等要求,考場建設更加規范,考試方法更加科學客觀;
完善了考試過程音視頻存儲、車輛軌跡存儲、考試記錄使用、考場驗收使用等管理規定,強化了軟件安全性要求,考試監督更加規范嚴密。
大家咬緊牙關好好練車,立志絕不要成為“馬路殺”。
(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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