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無線濟南
2017-03-16 21:40:03
無線濟南3月16日訊(記者 徐舟)近日,濟南交警通報多起渣土車致人死亡案例,一個個血淋淋的教訓,為我們敲響了安全出行的警鐘!
超載渣土車拖帶碾壓電動車 致人死亡
2016年9月12日16時40分許,阮長海駕駛魯AP0261號重型自卸貨車沿濱河南路由東向西行駛,行至濱河南路水屯橋南口向北右轉彎時,遇趙慧駕駛“阿米尼”牌電動二輪車(車后乘坐于沛萱)沿濱河南路由東向西行駛,魯AP0261號重型自卸貨車右側前部與“阿米尼”牌電動二輪車左側前部相撞,相撞后,“阿米尼”牌電動二輪車向右側倒地,魯AP0261號重型自卸貨車繼續向北右轉的過程中,拖帶碾壓卷入貨車車底的電動二輪車,并第二軸、第三軸左側輪胎碾壓卷入貨車車底的趙慧,造成趙慧當場死亡,于沛萱受傷,兩車損壞。
阮長海駕駛載物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且實載狀態下制動性能不合格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轉彎時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違法行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確定阮長海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趙慧、于沛萱不承擔該事故責任。
阮長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于2016年9月12日刑事立案,同日被依法刑事拘留,2016年9月23日被依法逮捕,現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渣土車路口右轉彎未讓直行車輛先行 致人死亡
2016年9月13日22時40分許,李登東駕駛駕駛魯AC5858號(城建號1693)“豪濼”牌重型自卸貨車沿槐蔭區南辛莊西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南辛大街路口處右轉彎時,遇徐成路駕駛“新的”牌電動二輪車沿槐蔭區南辛莊西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此兩車相撞,造成車輛損壞,徐成路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李登東駕駛安全技術性能不合格且未按規定安裝防護裝置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轉彎未讓直行車輛先行的違法行為,相比徐成路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按規定車道通行的違法行為,對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形成所起的作用大,過錯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確定李登東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徐成路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李登東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于2016年10月28日刑事立案,2016年12月21日被依法取保候審,2017年2月9日移送起訴,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渣土車電動三輪車相撞 致一人死亡
2016年9月17日22時2分許,泮正杰駕駛魯AC3588號(城建號3276)“豪濼”牌重型自卸貨車沿槐蔭區齊州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青島路路口向西左轉彎時,遇楊登玉駕駛“平安大運”牌電動三輪車沿齊州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此,兩車相撞,造成車輛損壞、楊登玉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泮正杰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安全意識差,不注意觀察,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轉彎未讓直行車輛先行的違法行為,相比楊登玉醉酒后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對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形成所起作用較大,過錯程度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確定泮正杰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楊登玉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泮正杰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于2016年10月14日刑事立案,2016年12月29日被依法取保候審,2017年2月7日移送起訴,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提醒駕駛員要加強交通安全意識,上道路行駛時,精力集中,認真觀察路面上的車輛和行人,保證行車安全;車輛轉彎時要注意轉彎盲區,認真觀察,提前開啟轉向燈,減速緩慢轉彎,注意讓行直行的車輛和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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