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7-02-17 15:55:02
為震懾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將曝光今年以來日照發生的部分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以此警示廣大交通參與者增強守法意識,文明上路,平安出行。
1月8日事故現場
日照交警提醒市民,超速行駛一旦釀成交通事故,或將造成巨大財產損失,付出血的代價。1月8日13時許,臧某龍駕駛重型貨車,由南往北行駛至335省道莒縣振東大道馬家石槽村57KM路段時,與一順向行駛的三輪電動車相撞,致騎車人劉某香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
1月23日晚小型客車與重型油罐車相撞
時間過去不久,1月23日20時30分,嚴某強駕駛小型客車,由北向南行駛至225省道莒縣小店鎮駐地北19km路段,與王某駕駛的重型油罐車對面相撞,致嚴某強搶救無效身亡。
2月2日15時30分,在335省道67KM莒縣龍山鎮徐家阿疃村路口處事故
2月2日15時30分,在335省道67KM莒縣龍山鎮徐家阿疃村路口處,周某南駕駛小型客車與董某仿駕駛的普通摩托車相撞,致董某仿身亡。
2月6日3時10分,在莒縣泰安路看守所門口處事故
此外,2月6日3時10分,在莒縣泰安路看守所門口處,張某虎駕駛中型貨車將一行人撞傷身亡。
據了解,以上四起事故中,重型貨車駕駛人臧某龍,小型客車駕駛人嚴某強、周某南,中型貨車駕駛人張某虎均存在超速違法行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1月12日10時30分輕型普通貨車與電動自行車相撞
1月12日10時30分,付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沿大連路行駛至別家村路段處,與徐某山所騎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徐某山當場身亡,事故同時致電動車乘坐人李某秀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事故中,付某未保持安全車速駛入左側道路,違反了禁止標線指示規定,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1月27日11時03分,小型普通客車與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
1月27日11時03分,馮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五蓮縣長青路行駛至園林處路段,與郝某杭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致郝樹杭當場身亡。事故中,馮某違反了駕駛車輛行經人行道和無交通信號道路必須減速避讓行人的規定。電動三輪車騎車人郝某存在超速違法行為,也得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1月10日11時45分,重型貨車將行人鄭某建撞傷身亡
2月5日4時40分,在222省道五蓮縣街頭鎮芙蓉莊村路段處事故
1月10日11時45分,李某連駕駛重型貨車,沿613省道行駛至20KM東港區后村鎮田家嶺村路口,將行人鄭某建撞傷身亡。此外,2月5日4時40分,在222省道202KM+800M五蓮縣街頭鎮芙蓉莊村路段處,王某濤駕駛重型貨車將一行人撞傷身亡。
以上兩起事故中,李某、王某均違反了駕駛車輛行經人行道和無交通信號道路必須減速避讓行人的規定。
為此,全公安交警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常態化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大曝光力度,不斷增強駕駛人的文明意識、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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