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舜網-濟南時報
2017-01-06 09:20:01
以后,對那些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濟南市民都有機會參與到其決策過程中來。5日下午,市委、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召開,對近日出臺的《濟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等進行了解讀。
焦點1:水電價格調整等,決策前得聽公眾咋說
在濟南,重大行政決策將實行“公眾參與制”。具體來說,上述暫行規定中提出,對社會涉及面廣、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政策,以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公眾參與。那么問題來了:哪些事算是“對公民等的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決策事項?
濟南市政府法制辦主任王新民說,“對公民、法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是指涉及“減損、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事項,“比如涉及水、電、氣價格的調整,涉及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藥品、住房建設、公共交通、市政設施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都和民生息息相關,重大行政決策的承辦單位在擬定決策方案時,都要按照這個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組織公眾參與。”
焦點2:決策征求意見一般不能少于20天
按照上述暫行規定,承辦單位可依托政府網站、媒體等向社會公布擬出臺實施的重大行政決策方案及說明,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一般不少于20日。”王新民說。
據王新民介紹,上述暫行規定中明確了八個方面的事項屬于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范圍內的事項,其中包括“編制各類總體規劃、重要的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研究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國有資產處置”、“制定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技教育、醫療衛生、食品藥品、住房建設、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等。
但對于政府立法、政府人事任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事項,因法律、法規或規章已對其決策程序作出了規定,所以就不再適用該暫行規定。王新民舉例說,像之前因暴雨天氣臨時調整上下班時間以及因嚴重霧霾天氣采取臨時限行措施等,決策的程序就不適用于這一規定。但如果是要推行長期的限行政策等重大行政決策,則需要按照該暫行規定來展開決策程序。
焦點3:濟南已基本消除“臨時工執法”現象
5日的發布會上,還對日前出臺的《濟南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進行了解讀。濟南已提出,將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工作任務。近年來,不少地方都出現過“臨時工執法”的現象,一些“臨時工”在執法中的不當行為也造成了不良影響。濟南如何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與執法行為的監管?
“執法人員執法前必須得‘亮證’,而且得兩人一同執法。”王新民說。據悉,在濟南,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具備三項基本條件,一是在職在編且在行政執法崗位工作,“屬于聘用勞動合同制、勞務派遣、臨時借調性質的人員,不予頒發行政執法證件”,二是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三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據了解,濟南還認真執行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對未通過資格認證并考試合格的,不予頒發執法證件,從源頭上杜絕“臨時工”進入執法隊伍、從事執法工作。王新民介紹說,濟南每年都開展一次行政執法人員專項清理,把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及時清除出執法隊伍,“近年來已經清理了上千人”,目前,濟南已經基本消除了“臨時工執法”的現象。
哪些重大決策需要“公眾參與”?
○對社會涉及面廣、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政策
○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決策事項
舉例子:
水價調整 電價調整 氣價調整
征求公眾意見有什么要求?
形式上:可依托政府網站、媒體等向社會公布
時間上:一般不少于20日
霧霾天臨時限行需要征求意見嗎?
對于政府立法、政府人事任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事項,因法律、法規或規章已對其決策程序作出了規定,不再適用該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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