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網
2017-01-02 20:06:01
1月2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青島日前下發《關于印發〈青島市博士后培養留青計劃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首次將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基地內博士后以及外地來青就業博士后納入政策范圍。對2017年1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流動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及基地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5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建站(基地)資助。
據介紹,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強博士后人才隊伍建設,青島市博士后培養留青計劃實施意見自2013年8月開始實施,為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站內博士后、出站留青工作博士后提供資助。“留青計劃”不僅將市屬工作站納入扶持范圍,還將中央、省駐青工作站和流動站納入其中,最大限度調動設站單位的積極性。
“留青計劃”實施以來,全市已累計發放博士后資助1.662億元,全市博士后招收人數由2013年的285人增加到2016年的610人。為吸引更多的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集聚青島,結合近年來“留青計劃”的實施情況,青島市近日下發了《關于印發〈青島市博士后培養留青計劃實施意見〉的通知》。
實施意見在適用范圍、具體資助(補貼)項目、有關要求等幾部分做了明確規定。其中,適用范圍包括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設立流動站、工作站及基地的各類企事業單位,以及在站(基地)、出站(基地)博士后。出站博士后不僅包括在青做完博士后出站的人員,還包括在外地博士后站做完博士后來青工作的人員。
具體資助(補貼)項目包括設站(基地)單位的資助項目和博士后的資助項目。對2017年1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流動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及基地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5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建站(基地)資助。基地經批準設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資助標準補齊差額部分。
對2017年1月1日以后每年招收博士后并符合條件的流動站、工作站、基地,每年分別給予5萬元、5萬元、2萬元的科研資助。對2017年1月1日以后進站(基地)的承擔具有創新性或創業前景應用研究項目的博士后,經專家評審后,給予5萬元的應用研究項目資助。為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職人員)發放每人每年6萬元的生活及住房補貼,總額不超過12萬元。
對于2017年1月1日后出站(出站時間以中國博士后系統博士后主管部門最終審批時間為準)并于出站后6個月內在青島辦理就業手續且落戶在青島(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職人員)的博士后,給予其20萬元安家補貼。
此外,實施意見指出,博士后在站期間中途退站的,自辦理完退站手續當月起,不再享受青島市博士后資助政策。博士后在站期間身份轉為在職人員的,自博士后身份變動當月起,不再享受生活住房補貼及安家補貼等相關待遇。博士后在青做二站博士后,已在一站享受過青島市博士后資助(補貼)的項目,二站不再重復享受,只能享受一次博士后資助(補貼)項目。
與原有政策相比,新政策擴大了博士后資助范圍。2017年以后新建立的省級基地可以申請建站資助,基地符合條件還可以申請科研資助。基地內的博士后和博士后站內的博士后享受同等的待遇,博士后可以申請應用研究項目資助、生活及住房補貼、安家補貼。安家補貼從之前的10萬元統一提高至20萬元,同時,外地來青就業的博士后符合條件的也可以申領安家補貼。這在一定程度將更加有利于促進青島市引進高層次青年人才,加快高端人才集聚青島。
在新舊政策銜接方面,實施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青島市博士后培養留青計劃實施意見(試行)》(青人社發﹝2013﹞31號)和《〈關于青島市博士后培養留青計劃實施意見(試行)〉的補充意見》(青人社發﹝2015﹞26號)同時廢止,2016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的博士后站(基地)以及進站(基地)、出站(基地)博士后,仍按照原文件執行。
據悉,青島市博士后資助的申領工作一般是每年組織兩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具體的申領通知可以查看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工作通知”一欄。博士后資助由設站(基地)單位、博士后留青工作單位統一進行申領。申領資助(補貼)所需要的材料可以查看申領通知。
(半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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