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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7 15:12:09
原標題:奮進強國路 闊步新征程|提出多項創新制度,廣東立法為科創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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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奮進強國路 闊步新征程|提出多項創新制度,廣東立法為科創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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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9月17日電 題:提出多項創新制度,廣東立法為科創護航
新華社記者馬曉澄、周穎
廣東省科學院智能制造研究所機器人技術團隊負責人徐智浩最近的日程比較忙碌。他所在團隊在移動機器人技術方面取得突破,成功應用于室外清潔機器人產品上。
“從2021年開始,我們與一家公司共建聯合實驗室,圍繞相關領域技術開展攻關和緊密合作,并獲得成功。我們科研團隊最后以專利評估作價130萬元入股該公司,高比例收益使我們科研人員很受鼓舞。”徐智浩說。
徐智浩所在的廣東省科學院,是全國40家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單位之一。目前以自有技術孵化了100多家科技企業,每年技術服務企業5萬多家次。
而現在,廣東省科學院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改革,有了進一步的地方性法規保障。
7月31日,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提出了多項創新性的制度措施,全方位全過程多角度推動廣東省科技創新工作發展。
“這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廣東省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把廣東省這些年來積極改革試點、行之有效的改革經驗,上升為地方性立法固化下來。”廣東省科技廳副廳長吳世文表示。
《條例》共十一章94條,圍繞“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的全過程創新鏈謀篇布局。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永康介紹,廣東省雖然在科研投入、專利申請量、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等方面持續領跑,但科技成果轉化仍然存在著轉化流程繁瑣、轉化周期過長、科研人員轉化動力不足、市場對接不暢等“堵點”問題,“不能轉”“不愿轉”“不敢轉”的情況依然存在。為此,《條例》作了系統性、創新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設計。
在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方面,第二十九條探索在事先約定收益前提下,高校、科研機構可以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并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探索創新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模式,如鼓勵科技人員等以跟投現金方式持有股權,鼓勵采取先使用后付費等方式將職務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
“這些舉措將有效調動廣大科技人員成果轉化的積極性,有力推動廣東省實施‘有組織的科研’。”廣東省科學院黨委書記廖兵對《條例》的出臺倍感振奮。
基礎研究是廣東省科技創新的短板。為此,《條例》專設“基礎研究”一章,注重以“硬措施”強化基礎研究“硬投入”,打造科技創新“硬實力”。例如第十三條將“省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投入基礎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基礎研究投入政策上升為法規。
科技金融是廣東省科技創新的特色,《條例》從構建科技創新投資基金體系、國有創業投資機構管理、拓寬基金退出渠道、科技信貸支持、知識產權融資、科技保險服務、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跨境科技投融資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比如第四十一條明確建立健全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業績考核、激勵約束和容錯機制,推動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支持。
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李樹林表示,《條例》進一步加大省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放管服”改革力度,將“放管服”改革從科技成果轉化擴大到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的國有股權,并實行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仍發生投資虧損的,不再要求報主管部門審核。
“廣東是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先行地、實驗區,在加快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發展新質生產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的關鍵核心作用方面大有可為。《條例》順應新形勢、貫徹新理念、回應新關切、提出新舉措,為廣東科技創新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撐,將助力廣東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廣東省科技廳主要負責人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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