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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21:26:08
原標題:(改革進行時)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中國完善輕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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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改革進行時)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中國完善輕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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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8月23日電 題: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中國完善輕罪治理
作者 謝雁冰 吳約
“一朝為賊,終身為賊”的“標簽效應”如何破解?怎樣防止輕罪案件犯罪記錄對涉罪人員親屬產生不當影響?近年來,建議封存輕微犯罪記錄的呼聲漸大。
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提出,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各界長期討論的犯罪附隨后果規定問題得到正面回應。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賀小榮近日指出,這是中國刑事司法制度的創新改革舉措。
在受訪專家看來,此時提出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反映出對現實形勢的洞察。“近年來,中國刑事犯罪結構發生重大變化,重罪案件比例下降,輕罪案件比例、輕刑率明顯上升。”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江溯說。
最高人民檢察院本月發布的數據顯示,2024年上半年,同期審結的案件中,因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輕罪案件占比超過85%。
“輕罪案件已成為犯罪治理的主要對象,《決定》明確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是完善輕罪治理體系的新部署,與當前社會治理需求相適應,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相契合,體現了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的要求。”江溯說。
在輕罪治理背景下,輕微犯罪人員的權益保障問題日益受到關注。賀小榮表示,大量輕微罪案件的被告人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小,且已承擔了刑責并經過教育和改造,但仍因“有案底”“有前科”需終身承擔不利后果,其附隨后果還可能對子女升學就業帶來負面影響。
“相比暴力犯罪、販賣毒品罪等重罪,輕微犯罪對社會危害相對較小,犯罪情節輕微,但犯罪記錄的存在對輕微犯罪人員的就業、社保乃至家庭生活等都會產生持久影響。”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宋亞輝說。
他認為,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有利于避免犯罪記錄給輕微犯罪人員帶來法律規定以外的系統性后果,使其能夠回歸社會,依法享有權利、履行義務,起到預防和減少犯罪的效果,同時防止對其親屬采取“連坐”性質限制措施。
事實上,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已經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作了規定。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增加規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2022年5月,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對封存主體及程序、解除封存的條件及后果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著眼于未成年人的成長特點,幫助其最大限度去掉罪犯標簽,減少外界偏見和歧視。”江溯分析稱,在此基礎上,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意味著這一制度的適用對象和范圍將不限于刑法規定的未成年人有關犯罪,也適用于其他輕微犯罪。
“相比涉罪未成年人,輕微犯罪人員數量更多,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是社會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是法治建設的進步,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宋亞輝說。
在專家看來,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不是“一封了之”“一放了之”,而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完善配套措施,做好“后半篇文章”。
“如何確保犯罪記錄封存的公正性和安全性、封存時限等問題,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解決。各部門應加強聯動配合,推動完善輕罪治理體系。”江溯說。
賀小榮還指出,貫徹落實《決定》重要部署,要推動進一步完善立法,健全輕微犯罪記錄封存管理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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