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2024-08-07 09:48:08
原標題:為服務消費創造更優法治環境
來源:法治日報
原標題:為服務消費創造更優法治環境
來源:法治日報
完善標準也是優化服務消費環境的重要法治手段。對于任何一種消費來說,只有制定完善的標準,才能指導經營主體提供高質量服務,讓消費者能享用、讓社會能監督
□ 馮海寧
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促進服務消費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6方面20項重點任務,進一步釋放以服務消費為抓手,為擴大內需添動力的明確信號。
所謂服務消費,是指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獲取各種服務的消費行為。近兩年,我國消費需求不斷釋放,消費市場穩步回暖。2023年,最終消費支出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82.5%,成為經濟增長第一拉動力。其中,服務消費呈較快增長態勢,已成為拉動消費增長的主要引擎。火爆一時的淄博燒烤、“爾濱”冰雪旅游、天水麻辣燙等消費熱潮,就是中國服務消費蓬勃發展的范例。
盡管服務消費呈現強勁態勢,但與世界上的高收入經濟體相同發展階段的平均水平相比,目前我國的服務消費占居民消費比重仍偏低,提質升級還有巨大空間。為此,不久前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部署下半年經濟工作時,明確“把服務消費作為消費擴容升級的重要抓手,支持文旅、養老、育幼、家政等消費”。《意見》既是對會議有關精神的落實,也將極大滿足國人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所作的具體部署,每個方面、每項任務都很務實,也很接地氣。
不難看出,《意見》對不同的服務消費作出了精準部署。譬如,對餐飲住宿、家政服務、養老托育這些基礎型消費,作出挖掘潛力的安排;對文化娛樂、旅游消費等改善型消費,作出激發消費活力的部署;對數字消費、綠色消費、健康消費這些新型消費,提出培育壯大的要求。這將進一步促進消費服務的多元化發展。
服務消費高質量發展,既需要有多元化、更優質的服務內容,也離不開良好的消費環境。《意見》圍繞“優化服務消費環境”提出加強服務消費監管、引導誠信合規經營、完善服務消費標準等要求,這意味著要通過完善法治服務,護航服務消費高質量發展。可以說,這對標準制定、執法部門以及經營主體提出了新要求。
需要認識到,隨著服務消費規模持續擴大,虛假廣告、網絡詐騙、泄露信息等違法侵權問題可能會愈發顯現。對此,從傳統到新型消費場景都要嚴加設防。《意見》提出鼓勵景點、平臺等設立消費維權服務站,促進糾紛源頭解決;探索惡意索賠處置工作機制,打擊以投訴舉報為名的敲詐勒索行為,這將有助于切實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環境能否匹配服務消費高質量發展,關鍵看經營主體是否誠實守信、規范發展。《意見》明確將依托國家相關信用平臺加強對相關經營主體登記備案、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的歸集、公示,這無疑能讓“信用武器”發揮出懲戒、威懾等積極作用,從而引導、倒逼誠信合規經營。
完善標準也是優化服務消費環境的重要法治手段。對于任何一種消費來說,只有制定完善的標準,才能指導經營主體提供高質量服務,讓消費者能享用、讓社會能監督。這就要求,對于傳統服務行業已有的相關標準,要與時俱進修訂;對于新型消費,要及時量身研制標準,使服務與消費都能有“標”可循。
無論是商品消費還是服務消費,從現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到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都能起到規范約束作用。但法律實施的成效如何,既取決于經營主體是否守法守信,也取決于消費者是否有法治意識、維權勇氣,更取決于相關執法部門是否嚴格依法履職。從以往情況看,越來越多的經營者、消費者都能做到“與法同行”。但由于服務消費體量越來越大,相關投訴也不免增多。對此,《意見》提出的諸多具有針對性的解決問題的舉措,值得期待。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中,既明確提出“完善擴大消費長效機制”,又要求“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促進服務消費高質量發展,離不開長效機制和法治體系提供持久的支撐。我國服務消費本就充滿活力,增長潛力巨大,再加上《意見》提供的全方位指導和助力,相信服務消費這塊“蛋糕”必將越做越大,在為經營主體帶來發展機遇的同時,也讓消費者享受到更高質量的服務。總之,在法治的保障和支撐下,服務消費高質量發展前景將更加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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