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4-08-06 09:53:08
原標題:稅改如何應對“新業態大考”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稅改如何應對“新業態大考”
來源:中國青年報
“新業態往往具有跨地域經營、交易虛擬化、收入來源多元化、數據巨量化等特點。”《決定》所提到的新業態,可以包括互聯網+、共享經濟、數字經濟等多種新興行業,諸如電子商務、數字服務、平臺經濟等都可以納入新業態的范疇。2023年,我國“三新”(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經濟增加值為22.3528萬億元,比上年增長6.4%,相當于GDP的比重為17.73%,比上年提高0.37個百分點。針對新業態經濟設計稅收政策與法律法規,對于促進新業態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用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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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正式對外發布,其中有近800字的內容,闡述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方向和舉措,并首次提出“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
由此,有關“新業態稅收制度”的討論也愈加熱烈。多位財稅領域業內人士表示,在互聯網產業、數字經濟等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對于穩定宏觀稅負、推動全社會數字化轉型具有現實意義,對稅收征管來說,也是一次全新的考驗。
“稅收不能脫離經濟發展”
根據國家統計局給出的定義,“新業態”指的是順應多元化、多樣化、個性化的產品或服務需求,依托技術創新和應用,從現有產業和領域中衍生疊加出的新環節、新鏈條、新活動形態。
“新業態往往具有跨地域經營、交易虛擬化、收入來源多元化、數據巨量化等特點。”中國人民大學財稅研究所副所長代志新認為,《決定》所提到的新業態,可以包括互聯網+、共享經濟、數字經濟等多種新興行業,諸如電子商務、數字服務、平臺經濟等都可以納入新業態的范疇。
新業態經濟的發展改變了傳統經濟形態,對我國當前的稅收體制帶來一定的影響和挑戰。在代志新看來,“新業態”影響最大的就是課稅對象的界定。
目前,我國的稅收政策大多建立在傳統的經濟產業基礎之上,課稅對象一般有明確的標的物。“比如消費稅的課稅對象就是消費稅條例中列舉的應稅消費品。”代志新說。
但隨著新業態的快速發展,交易商品與服務的界定愈發虛擬化、多元化,如果不對稅源、稅基等稅收要素加以明確,部分經濟活動可能游離在稅收征管之外。同時,新業態也對傳統的稅收屬地管理模式帶來較大沖擊。“數字經濟等新業態多依托于互聯網技術存在,往往通過全流程電子化的手段完成交易,難以明確納稅地點。”代志新說。
以平臺經濟為例,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在平臺經濟中,生產、銷售可以在不同地區進行,“比如在北京就可以買到新疆的水果,不需要設立線下機構”。他表示,如今互聯網平臺集中在發達地區,如果按照生產地原則進行征稅,稅源是來自于全國各個地方的消費者,但稅收就主要集中在發達地區,“這就加劇了稅源、稅收的橫向背離,進而導致稅源分布和各地財政收入的不均衡,最終影響各地的經濟發展”。
如今,新業態經濟在我國GDP(地區生產總值)中的占比逐年升高。國家統計局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2023年,我國“三新”(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經濟增加值為22.3528萬億元,比上年增長6.4%;相當于GDP的比重為17.73%,比上年提高0.37個百分點。“‘17.73%’已經是相當可觀的經濟體量。”代志新說,針對新業態經濟設計稅收政策與法律法規,對于促進新業態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用巨大。
山東大學稅務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華表示,數字經濟等新業態已經成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點,隨著國內產業結構的升級,稅收體制也要有所作為。“稅收一定不能脫離經濟的發展。”
稅種設置環節后移是一大趨勢
“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一方面要考慮經濟發展,稅制應該跟進調整,比如優惠什么、鼓勵什么、怎么鼓勵,都要研究和明確;另一方面,要謀劃對新業態經濟活動合理征稅,穩定宏觀稅負。”同時,李華認為,持續的稅收體制改革,也是我們應對國際稅收挑戰的重要途徑。
多位受訪專家對記者表示,建設與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首先就是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安排,著重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幾個關鍵稅種的法律法規條例層面,明確“新業態稅收制度”所對應的課稅對象、適用稅率與稅收優惠等基礎安排。
平臺經濟是如今最常見的新業態經濟形式。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的偏好數據留在了平臺企業,平臺企業憑借海量數據開發滿足不同消費者偏好的產品和服務,實現更大增值。該如何對這部分價值征稅?
中國人民大學數字稅收研究所副所長謝波峰建議,增值稅改革中,可以在平臺負有提供交易信息義務和具備征管技術條件的前提下,明確依托平臺經營的各類主體,無論單位或個人、以何種方式或渠道取得的全部收入,均應按照相應銷售項目確認為銷售收入或視同銷售納稅。“但對于數字經濟中供需雙方共同創造價值的經營活動,還應先按照傳統的方式課稅,條件成熟時再進行相應完善。”
施正文認為,適應新業態經濟發展,增值稅稅率“三檔并兩檔”的改革要進一步加快。目前,我國現行增值稅稅率為13%、?9%、6%三檔,每檔有不同的適用范圍,比如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特定項目外,適用13%稅率,而6%的稅率適用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以及增值電信服務等。
“產品和服務‘融合’是新業態經濟發展的重要特點。”施正文說,稅率檔次較多,會導致征稅對象及其適用稅率區分困難,從而增大征稅成本,同時造成逃避稅等情況的發生。“減少稅率檔次,無論產品和服務怎樣融合,稅制基本都可以很好地適應。”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擴大征收范圍被受訪專家多次提及。謝波峰建議,一方面,要明確個人提供網絡服務、提供數字產品與服務的收入性質和適用稅目歸屬,明確與經濟活動相關的以各種方式、各種形式取得的經濟利益均屬于個人收入范圍;另一方面,要逐步完善稅率結構,均衡各類所得的稅負水平。“同時,要結合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的完善,進一步優化經營所得稅率結構,均衡經營所得與其他項目所得的稅負差異。”
在施正文看來,在適應新業態經濟發展過程中,稅種的設置向分配、消費環節轉移將是稅制改革的一大趨勢。他表示,數字經濟更強調個性化、定制化服務,產品流通過程中一般不經過批發、零售等環節,未來納稅人將更多向自然人轉變。“在分配等環節征稅,符合直接稅改革的要求,稅制簡單且透明,也更容易發揮稅收的分配作用,體現稅收的公平性。”
以海南自貿港的銷售稅改革為例,海南計劃將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5個稅費簡并為銷售稅,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節征收。施正文分析說,上述改革實施后,生產型企業將不再負擔原先5種稅收,有助于降低企業稅負,進一步提升企業競爭力,“同時這也是稅收制度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變化”。
稅制改革要有系統觀念
國家數據局近日發布的《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3年)》顯示,我國數字經濟規模超過55萬億元,2023年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預計超過12萬億元,占GDP比重在10%左右,數字中國發展基礎更加夯實,數字中國賦能效應更加凸顯,數字安全和治理體系更加完善。作為新業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數字經濟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
接受采訪的財稅專家普遍認為,“前瞻性”和“動態性”是《決定》提到的“新業態稅收制度”改革的重要特點。
“《決定》表明了我國稅收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要適應高質量發展、適應科技產業變革方向、適應新業態經濟發展的需要。”施正文認為,“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中的“研究”一詞,就體現了一定的前瞻性和引領性。但他也坦言,稅收制度與新業態經濟相適配的轉型調整不會一蹴而就。
施正文解釋說,以數字經濟為代表的新業態經濟還在持續發展過程中,尚未定型,所以稅制改革實際上是逐步地、長期地、持續地調整稅收體制,隨著《決定》意見的落實,我國整體稅制變革將進一步深化。“比如個人所得稅擴圍、增值稅稅率‘三檔變兩檔’、稅收收入劃分改革等內容,就有可能在未來的改革中逐步得到落實。”
“研究適應新業態的稅收制度是稅收領域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同時,作為稅收領域的局部目標,也需服務于總體目標。”謝波峰強調,“新業態稅收制度”改革的著眼點是構建高水平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健全推動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尤其有幾項和新業態相關聯的重點工作需要關注,如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的深度融合,加快構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培育全國一體化的數據市場。”
“稅收改革要有系統觀念”已經成為業內共識。李華表示,與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其內容既要放在稅收上,又要放在我國新業態產業發展和產業結構轉型上。她表示,在未來的稅改過程中,一方面要考慮我國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在與數字經濟的融合過程中,稅收如何進行支持;另一方面,還要重點監控稅改進行過程中,可能帶來的貧富差距加大等問題。
代志新則建議,改革要注意漸進性,要綜合評估“新業態稅收制度”立法可能的效果與對經濟的影響,力爭做到“先立后破”,避免操之過急,做到制度明確與制度包容并立。同時,要注意相關領域稅收優惠的制度安排,既要強化征管又要落實好稅收優惠政策,不可對納稅人造成繁重的稅收負擔,影響市場信心。“此外,在強調利用數據資源規范新業態經濟發展的同時,也要注意保護數據資源,嚴格落實數據保護規定,同時規范好央地數據權限劃分。”
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賈驥業 記者 朱彩云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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