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稅務報
2023-05-26 11:11:05
原標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問題比較集中
來源:中國稅務報
原標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問題比較集中
來源:中國稅務報
最近,適逢一年一度的畢業季,納稅人有關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以下簡稱住房租金扣除)的咨詢量明顯提升。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以下簡稱山東12366熱線)數據顯示,5月住房租金扣除的咨詢量環比增長20%,咨詢問題主要集中在住房租金扣除標準、扣除主體等方面。
——扣除標準?!秶鴦赵宏P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七條明確,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扣除主體。國發〔2018〕41號文件明確,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例如,宋先生在直轄市A市工作,且在A市無自有住房,平時租房居住。那么,宋先生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在收入總額中每月扣除1500元。假設宋先生配偶在A市有住房,則視同宋先生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不能再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例如,趙先生致電山東12366熱線咨詢:婚前,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其配偶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7月結婚后,其配偶欲繼續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么,他1月—7月享受的住房租金扣除需要作廢嗎?還是1月—7月可以扣除,之后月份不再扣除住房租金?國發〔2018〕41號文件第二十條明確,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若趙先生配偶欲繼續享受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趙先生需要作廢1月—7月享受的住房租金扣除信息。
——主要工作地的確認。根據國發〔2018〕41號文件,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這里說的主要工作城市,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范圍;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例如,李女士一直在某省會城市B市工作,且在該市無自有住房。由于B市房租較高,李女士選擇在隔壁C市(非直轄市,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租房居住,每天往返于B市與C市之間工作、生活。那么,李女士每個月能享受多少元的住房租金扣除呢?答案是每月可扣除1500元。根據國發〔2018〕41號文件,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納稅人的任職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職受雇所在地與實際工作地不符,以實際工作地為主要工作城市。李女士當前的實際工作地是B市,應當按B市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即李女士可以每月享受1500元的住房租金扣除。
再如,張先生從事的工作流動性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外派并在當地租房,那么,這種情形下,他應如何申報住房租金扣除呢?這就要結合張先生的租房情況來分析。如果由單位為外派員工解決個人住宿問題,則個人不應再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外派員工自行租房,且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
此外,還有部分納稅人十分關注扣除時間、資料留存等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第三條,住房租金扣除的時間,為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
扣除時,納稅人需要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的資料,包括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12366省級中心)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