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政協報
2023-04-26 09:47:04
原標題:推進協商民主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
來源:人民政協報
原標題:推進協商民主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
來源:人民政協報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推進協商民主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貫徹落實這一要求應從兩個基點來思考和謀劃。
首先要圍繞主題主線來思考和謀劃。協商民主作為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必須圍繞實現大團結大聯合這個新時代統戰(zhàn)工作的主題來進行,必須圍繞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服務這個主線來展開。
其次要圍繞愿協商、能協商、真協商、善協商來推進和完善。推進協商民主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必須要解決協商的意愿、能力、態(tài)度、水平等關鍵環(huán)節(jié)。愿協商的關鍵在協商的主導者,要解決中國共產黨實施協商民主的必要性、主動性、自覺性問題。能協商、真協商、善協商就是要解決“與誰協商,協商什么,協商方式,協商效果”等關鍵性問題。“與誰協商”要解決協商主體的廣泛性,應包括社會各界人士,主要是解決新成長起來的社會群體有效有序納入政治體系的問題。“協商什么”是指協商內容,其重點是決策和人事。決策具有層次性、過程性,因此協商民主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應區(qū)分層次、把握過程。在層次方面,中央層面、省市級層面和縣鄉(xiāng)層面的協商內容應各有側重;在過程方面,決策前協商民主的重點應是決策的科學性,決策執(zhí)行中的重點應是落實的助力性,決策執(zhí)行后的重點應是糾偏性。在人事方面,要解決協商的及時性、充分性以及對民主人士的充分尊重和大膽使用。“協商方式”要解決的是方式的多樣性和廣泛性問題。“協商效果”是要解決誰評價、檢驗標準的設定等問題。只有切實解決以上問題,協商民主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作者系中共山東省委黨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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