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2023-04-21 09:57:04
原標題:《山東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試行)》即將施行
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原標題:《山東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試行)》即將施行
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本報訊 (記者 孫 彥)4月18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舉行解讀《山東省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新聞通氣會,介紹《辦法》和召回管理工作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辦法》由山東省市場監管局于4月11日印發,自5月17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共19條,主要內容包括:目的與依據、適用范圍、召回監管、召回信息公開、文件有效期等。
《辦法》明確了省、設區市和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在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分工,以及缺陷消費品召回技術機構承擔的具體技術工作,同時明確了收集缺陷消費品信息的途徑、啟動缺陷調查的條件和步驟。《辦法》還對生產者不認可缺陷認定的救濟途徑、生產者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的情形予以明確,以強化對生產者實施召回及召回成效的監督。
據了解,缺陷產品召回是國際通行的產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產品進入市場并已銷售給消費者的“后市場”救濟制度,符合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改革要求,能夠有效減少消費者由于購買、使用不安全產品所受到的人身傷害,倒逼生產者實施安全技術改進措施,提升設計、制造水平。
我國自2004年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以來,產品召回相關規定不斷完善,召回范圍從汽車逐步擴大到兒童玩具、食品等領域。2019年11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頒布《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明確消費品召回的基本概念、主要程序、生產經營者的主要責任義務等。該規定成為消費品召回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構建以省、市、縣三級“行政+技術”為支撐的新型召回監管體系,制定出臺《辦法》,進一步提高消費品召回工作效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高質量產品的需求。
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風險監測及缺陷產品召回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所稱的消費品,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的產品,是狹義的產品;生產企業用于生產經營的專用設備不屬于消費品召回管理范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消費品的監督管理部門或召回程序等另有規定的,不在《辦法》管理范疇內,如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煙草制品、機動車、特種設備、煙花爆竹等由專門法律法規明確予以管理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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