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婦女報
2023-04-19 10:39:04
原標題:再婚受阻攔,法律來“清障”
來源:中國婦女報
原標題:再婚受阻攔,法律來“清障”
來源:中國婦女報
■ 張兆利
年近花甲的王阿姨早年與前夫離異,由其撫養的婚生女兒也于兩年前成家。去年,有熟人介紹了一位李先生與王阿姨認識,經過半年多相處,雙方都覺得合適。前些日子,王阿姨打算與李先生辦理結婚登記,不想遭到了女兒的強烈反對。原因是擔心母親的財產被騙,還將母親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拿走。王阿姨無奈訴至法院,最后在法官的勸解訓誡下,女兒返還了相關證件,母女和好。
法律解讀:
享有婚姻自主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包括結婚和離婚兩個方面的自由。現實生活中,中老年人選擇再婚往往障礙多、阻力大,原因之一就是來自子女的干涉。對此,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4條特別規定,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
至于本案中女兒擔心其母財產歸屬的問題,完全可以按照民法典第1065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規定,再婚時通過簽訂婚前財產書面約定的形式,來保障當事人及雙方子女的合法權益,以此促進新組建家庭的和諧幸福。
(作者系山東省昌樂縣法律援助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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