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3-03-22 09:55:03
原標題:黃河灘地上,違建房拆除了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黃河灘地上,違建房拆除了
來源:檢察日報
違建房被拆除現場
辦案檢察官和村委會研究如何共同做好對王某的釋法說理工作
記者近日從山東省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了解到,由該省東明縣檢察院辦理的王某違法占用黃河灘地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案入選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批“檢察為民辦實事”——行政檢察與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充分體現了行政檢察助力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獨特作用。
東明縣位于黃河下游,縣域內黃河流長67千米均為“懸河”,生態環境保護相對脆弱,加之當地居民違法亂建、亂占,防汛和生態環境形勢較為嚴峻。
2022年2月25日,東明縣檢察院在開展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工作中了解到,2017年,村民王某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擅自占用該村544平方米黃河灘地進行房屋建設。2017年12月15日,東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對王某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內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并處罰款1.6萬余元。
王某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未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遂于2018年3月26日向東明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經審查,裁定準予執行。2019年7月4日,王某向所在鄉政府作出書面保證,保證在三個月內處理違法搭建的房屋,否則同意由政府無條件拆除。之后,法院以王某已繳納罰款、作出拆除違法建設房屋的書面保證為由,裁定終結執行。
辦案檢察官調查發現,法院確于2019年9月26日扣劃被執行人王某銀行存款1.6萬余元后終結了對本案的執行,但案涉違法建筑一直未予拆除。
辦案檢察官認為,土地管理法第77條、第78條規定,未經批準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應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第五章第三節明確指出,推進灘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加強灘區水源和優質土地保護修復,嚴格限制自發修建生產堤等無序活動,依法打擊私搭亂建等行為。本案中,王某違法占用黃河灘地,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在損害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的同時,也給行洪安全帶來了隱患,危及了灘區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法院在該案執行過程中,在被執行人王某違法占地的事實狀態仍然持續的情況下,僅以被執行人作出書面保證、繳清罰款為由裁定終結執行,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條第1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執行內容,經被執行人自動履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已全部執行完畢,或者是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可以以‘執行完畢’方式結案”之規定,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2022年3月28日,東明縣檢察院依法向東明縣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法院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處罰內容執行到位、違法建筑及時拆除。
2022年3月30日,東明縣法院采納檢察建議,及時將該案重新立為行政非訴執行案件予以辦理,并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當地鄉政府及村委會工作人員共同做好被執行人王某的釋法說理工作。最終,王某同意配合拆除違法建筑。目前,案涉違建已被王某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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