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2022-12-16 10:51:12
原標題:消失的古城墻:“櫟陽”無人識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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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消失的古城墻:“櫟陽”無人識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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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定宇
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述:商鞅在魏惠王的手下郁郁不得志,因而挾了一部李悝所編的《法經》逃去秦國,想改變自己的命運。但商鞅在贏得秦孝公的信任而在秦國推行變法之前,恐怕自己的聲望不能服眾,于是,便效仿了吳起的計謀設計了一個小小的把戲——“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并懸賞重金,招募民眾把這根木頭搬到北門。有位市民,半信半疑地把這件事情做了,商鞅果然爽快地賞給他“五十金”。這件事一傳十、十傳百,傳得整個秦國沸沸揚揚,而商鞅也借此在秦人心目中,迅速地樹立起了一個“信賞必罰”的權威形象。
考諸秦史,秦人的祖先在東進過程中,曾先后在關中盆地上建立過五六座都城。而司馬遷《史記》中所說的這座“國都南門”又究竟在哪里呢?史學界只知道,歷史上曾發生過兩次“商鞅變法”,但卻不知道,商鞅第一次變法時所在的那個秦國國都,既不在雍州,也不在咸陽,而是在那個鮮為人知的地方——櫟陽。
西周時候,秦人的祖先是甘肅南部一個由“殷商遺民”而西遷的游牧民族。自東周初年,秦人的首領因抗擊犬戎有功而被分封為諸侯國之日算起,這個昔日從“東夷之地”被放逐到“西戎之角”的野蠻部族,才又一次登上了中國的歷史舞臺。而其后,驍勇的秦人便開始像潮水般地翻越隴山,殺入關中,用他們的青銅刀劍和戰車,從犬戎的手中,奪取了原先屬于西周的寶雞、鳳翔、岐山等大片土地。到那位能征慣戰、被史書稱為“春秋五霸”之一的秦穆公時代,秦國的版圖已一度遠伸至西北的青海湖邊、祁連山下,成為中國西部一個雄霸一方的霸主。
秦穆公去世之后,經過一段兩百多年的平庸歲月,為了收復被魏國搶走的“河西之地”,秦獻公在即位的第二年便把國都從雍城(今日鳳翔)東遷到櫟陽,其目的不僅僅是要恢復“飲馬黃河”的秦人舊夢,亦隱隱然已含有一種欲與山東六國“逐鹿中原”的巨大雄心了。獻公死后,孝公即位,為了一洗“諸侯會盟,不與秦國”的恥辱,其那種“欲席卷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并吞八荒”的復仇野心,更是路人皆知。要通過什么樣的方法,才能夠更迅速地“富國強兵”?正當秦孝公為此問題而傷盡腦筋時,那位魏國的小吏公孫鞅(即后來的商鞅),恰好挾著一卷《法經》來到了櫟陽。
實事求是地說,商鞅是中國古代一個性格很復雜的歷史人物。而“商鞅變法”,亦不是他個人命運的悲喜劇。這場改革,雖美其名曰“變法”,但它的內容卻已遠遠超出了單純的“法律”的范圍,而更多的是涉及那些關于國家政治體系結構、制度、政策等政治性的東西。“商鞅變法”對后世影響最重大的,概括起來主要是這三個方面:第一,君主專制下的“官僚政治”開始興起;第二,“重農抑商”的社會傳統政策開始形成;第三,中國法律史上的“重刑主義”開始抬頭。
平心而論,在“商鞅變法”的諸多改革內容和歷史影響之中,既有“鉗民之口”“殺人如麻”等壞的一面,也有“獎軍功、獎耕織”和“車同軌、書同文”等好的一面,既有開啟野蠻的一面,亦有推動進步的一面。但他最難辭其咎的便是:他在中國的法律制度史上,首開了一種“重刑主義”的先河。他把一個國君的治國之道簡化為“刑賞”二字,將人民的命運簡化為“耕戰”二字,從而,使秦人一生的生活內容,全部被壓縮為“耕田”和“打仗”這兩件事。他使法學淪為了政治的附庸,使法律變成了官僚的打手,而將“戰爭”與“刑罰”當成了秦國崛起的動力。通過商鞅的十年變法,秦國的“國”確實是“富”了,“兵”也確實是“強”了,但秦國也由此開始,迅速走上了一條萬劫不復的自我毀滅的道路。
由此可見,“以刑治國”與“依法治國”之間,真的是差之毫厘,謬以千里。回首歷史,昔日的一切都恍如過眼云煙。而細思當年,商鞅究竟是在為誰而變法?為什么而變法?他又究竟是中華民族的一大功臣還是一大罪人?我不知道。我知道的只是:自秦始皇橫掃山東六國、統一中國之后,中國古代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便染上了一種濃重的、從秦國傳入的血腥味。
(文章節選自余定宇《尋找法律的印跡(2):從獨角神獸到“六法全書”》,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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