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政協報
2022-09-27 09:55:09
原標題:醫療糾紛“呼喚”行政裁決
來源:人民政協報
原標題:醫療糾紛“呼喚”行政裁決
來源:人民政協報
本報記者 高志民
我國醫療規模巨大,截至2021年末全國共有醫療衛生機構103.1萬個、衛生技術人員1123萬人,2021年總診療85.3億人次。2018年至2020年,全國法院審理的醫療糾紛案件,分別為18058件、19268件和16978件。面對長期高發的醫療糾紛,濰坊市司法局一級調研員、濰坊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李清環提出,推動建立醫療糾紛行政裁決制度意義重大。
“這是‘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實現訴源治理的重要機制。”李清環表示,推動建立醫療糾紛行政裁決制度,在擴大行政裁決適用范圍上率先實現突破,能夠充分發揮行政裁決優勢,有利于醫療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完善,有利于實質性快速解決醫療糾紛,維護醫療衛生良好秩序。
在濰坊醫學院衛生法學系副教授周建裕看來,確定民事糾紛是否適用行政裁決,一要看與行政機關的管理活動是否密切相關,二要看專業技術性是否強。衛生行政機關對醫療衛生行業實行屬地化、全行業監督管理,督促醫療機構落實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評估,針對發現的風險制定防范措施,醫療糾紛與衛生行政機關的管理活動非常密切。診療活動由具有法定資質的醫務專業人員進行,對醫療事故、醫療差錯、醫療意外或者并發癥的判斷,需要醫學專業技術知識,醫療糾紛具有很強的專業技術性。因此,在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的背景下,醫療糾紛應當成為擴大行政裁決適用范圍的優先事項。
李清環說,要切實轉變工作理念,特別是衛生行政機關,要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的要求,積極作為、勇于擔當,不能因為設立行政裁決給自身增加工作量而對推動行政裁決漠不關心。
周建裕則認為,依照《關于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中行政裁決“根據法律法規授權”的精神,可以通過中央立法和省級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或者修訂,設立醫療糾紛行政裁決制度。
“要明確衛生行政部門為醫療糾紛行政裁決機關,賦予衛生行政部門醫療糾紛行政裁決職責。可在設區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內設醫療糾紛行政裁決中心,在所轄縣市區設立分中心,作為醫療糾紛行政裁決的具體承辦機構。”李清環建議,在國家層面目前還沒有統一的行政裁決程序前,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可以規定醫療糾紛行政裁決程序。理順司法救濟渠道,當事人不服醫療糾紛行政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未提起訴訟的,行政裁決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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