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2022-07-08 08:51:07
原標題:在更高水平上實現公正與效率相統一
來源: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張晨
察勢者智,馭勢者贏。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黨的十九大以來,政法改革蹄疾步穩,法治中國建設縱深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邁出新步伐,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更加凸顯。
層層推進、制度為基。在這場影響深遠的改革中,全國政法系統圍繞提升執法司法質效和公信力,進一步健全訴訟制度機制,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凝聚起在更高水平上實現公正與效率相統一的進取力量。
訴訟制度改革更加深入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到二〇三五年,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
藍圖繪就,重任在肩。黨的十九大以來,政法戰線敢于啃硬骨頭、涉險灘、闖難關,司法公信力和執法司法質效穩步提升。
透視一組組數據,一攬子“大手筆”的改革成效更加可感可觸:
——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全面排查2018年以來再審改判的刑事錯案246件,對其中錯誤關押10年以上的22件應當追責案件直接督辦。
——公益訴訟檢察辦案量逐年上升,2021年立案辦理公益訴訟16.9萬件,比2018年分別上升50%。
——黨的十九大以來,全國法律援助機構共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698萬余件,惠及受援人721萬多人,提供法律咨詢5149萬多人次。
——全國基本實現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不起官司”問題。建立國家司法救助制度,近3年人民法院共發放救助金29.5億元……
“案-件比”是量化檢察辦案質效的一項指標。針對不少案件程序一再反復、增加群眾訴累,檢察機關建立“案-件比”評價指標,通過考核社會實際發生的“案子”進入檢察機關后經歷若干程序、環節形成“案件”數量的比值,督促檢察官從辦案第一環節就努力求極致,減少因工作粗疏導致“程序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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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督導從“做起來”到“做好做優”轉變,依案件類型不同,動態調整、優化基準指標,做到實事求是,防止盲目攀比。2020年至2021年共壓減86.4萬個空轉程序、內生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各項檢察監督指標持續向好。
以審判為中心扎實推進
理念一新天地寬。黨的十九大以來,政法機關“刀刃向內”“動真碰硬”,制約司法能力、影響司法公正的深層次、體制性問題逐步解決。
一場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在人民法院、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全面鋪開。以審判為中心,意味著要明確刑事案件在偵查、起訴、審判環節的基本證據標準,讓案件的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檢驗。要充分發揮庭審的作用,事實調查在法庭,質證辯論在法庭,定罪量刑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于法庭,確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黨的十九大以來,員額制改革讓司法力量集中到辦案一線。“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辦案責任制,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完備。
一項項綜合配套舉措,讓人感受改革帶來的“加速度”:
——立案登記制讓人民群眾訴權得到切實保障。創新民事執行體制機制,加強綜合治理,強化信息化建設,不斷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聯合信用懲戒機制,促進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執行體制機制和管理方式重大變革。
——民事訴訟根據不同案件類型,適用不同辦案程序,繁簡分流、大案精辦、簡案快辦,在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前提下,一般的簡單案件進入“快車道”,整體辦案質量和效率顯著提升,降低了訴訟成本,實現了司法資源的科學配置。
——當事人拿一部手機就可以打官司。人民法院緊跟互聯網時代發展的步伐,將現代科技手段和司法活動深度融合,立案、繳費、開庭、調查、送達以及各類訴訟服務都可以在網上進行……
與此同時,公安機關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推進由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對刑事案件重點執法環節進行統一審核、統一對接檢察機關的“兩統一”改革,健全完善檢警協作配合和制約監督機制。
政法改革紅利持續釋放
適應刑事犯罪結構變化,在嚴懲嚴重刑事犯罪同時,對大多數較輕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從寬處理、少捕慎訴慎押,有利分化犯罪、減少社會對立面。
數據顯示,2021年檢察機關不批捕38.5萬人、不起訴34.8萬人,比2018年分別增加28.3%和1.5倍,輔以公開聽證、釋法說理、司法救助等促進形成共識,公安機關提出不同意見、提請復議復核下降37.4%,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訴下降11.2%。
作為檢察機關最核心的業務之一,“捕訴一體”刑事案件專業化辦案機制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個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統一實行捕訴一體辦案機制,檢察官辦案責任意識明顯增強,更加注重案件質量,更加謹慎行使捕訴權力,更加積極主動承擔刑事訴訟的主導責任。據統計,2019年共退回補充偵查46.7萬件,同比下降2.8%;2020年退回補充偵查26.8萬余件,同比下降42.6%;2021年退回補充偵查13.1萬余件,同比下降50.9%。
早在2017年9月,司法部會同最高法印發《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在北京等8個省(市)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2018年底,兩部門又印發通知,部署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截至目前,全國共有2594個縣開展了審判階段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占縣級行政區域總數的89.9%。
伴隨公平正義“提速”,政法改革紅利持續釋放,讓社會更加和諧有序。
2021年,各地因開展試點擴大通知辯護法律援助案件32萬余件,占審判階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總數的63.6%,因開展試點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案件55萬余件。北京、山東、陜西、河北、山西、遼寧、安徽、河南、湖北、重慶、云南、西藏、寧夏等13個省(區、市)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超過90%,有力維護了司法公正,彰顯了人權司法保障。
黨的十九大以來,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推進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2020年以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檢察環節適用率穩定在85%以上。2021年適用該制度辦理案件一審服判率96.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2個百分點,從源頭減少了大量上訴、申訴案件。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僅是刑事訴訟程序的一次重要改革,更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益探索,其在及時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與國家長治久安的同時,更好地兼顧公平與效率,實現司法資源的優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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