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1日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相關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是違法行為。近期,有多名限制高消費人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坐高鐵列車,被鐵路警方依法處罰。
日前,濟南西站派出所民警接車站工作人員報警稱,旅客徐某疑似冒用他人身份證件乘坐高鐵列車,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隨后民警將徐某口頭傳喚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據了解,徐某的父親對徐某使用其身份證購票的行為并不知情。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之規定,鐵路公安機關給予徐某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同樣的事情在臨沂北站也有發生。前不久,臨沂北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旅客于某在進站閘機處刷身份證時人臉驗證未通過,在其同伴刷身份證后企圖跟隨進站。經進一步核查,于某因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便借用其同事的身份證件買票進站,其同事對此并不知情。最終,于某因冒用居民身份證件被鐵路公安機關處以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