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29日訊 3月29日上午9點30分,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辦新聞發布會,解讀《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第二章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對事故隱患排查的形式作出了詳細規定。山東省應急廳政策法規處處長、二級巡視員王傳忠介紹,生產經營單位要通過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三種方式進行事故隱患排查。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機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實現了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實時監控。適應時代的發展,《辦法》第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等方面的實時監控,常態化開展事故隱患的日常排查。
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佩戴不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重大危險源缺乏有效管控等,都會成為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辦法》第十四條規定9類事項應當進行定期排查。
《辦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存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試生產,化工裝置開停車,因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疫情、放假等因素存在復工復產情形,周邊環境、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發生改變,發生事故或者險情等6種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專項排查,確保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得到有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