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2日訊 《教育督導問責辦法》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各級各類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如存在超標超前培訓、虛假宣傳、超期收費等行為,將被問責。
那家長和學生如何理解和界定超標超前培訓等行為呢?閃電新聞邀請到了山東京魯律師事務所律師蘇文杰來進行解讀。
蘇文杰告訴記者,幼小銜接,小升初銜接班等類似的培訓班就屬超前培訓,這類培訓會讓學生在不屬于下一個學習階段的年齡,學到下一個階段的內容,“這樣會導致學生入學的時候新生基礎狀況不一致,也會給老師的教育教學內容帶來不好的影響。”對于禁止進行超前培訓,蘇律師稱可以讓學生在應有的年齡段,學到該年齡段的知識,同時保證學生有自己充分的空余時間來進行多方面的培養,從而促進各方面素質全面提升。
關于超標培訓,蘇文杰稱,它指的是老師的教學應當符合教育局規定的教學大綱的要求,嚴禁超出大綱要求的教學內容,“比如說讓低年級的學生進行生僻字的默寫,包括數學上面,對低年級的學生進行過分的、難度比較高的題目的教學。”
關于超標超前內容的認定依據,在2020年5月6日,教育部發布了義務教育六科超標超前培訓負面清單,負面清單共涉及義務教育階段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學六門學科,其中在語文學科中提到,禁止將生僻字、繁難字作為小學低學段識字與寫字的教學內容,在數學學科中提到,禁止在一至三年級教授四位數以上的加減法,禁止抽象概括“總價、數量、單價”“速度、路程、時間”的數量關系等內容。
如果學生和家長在日常教育學習中遇到了超前培訓、超標培訓以及輔導機構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該怎么反映和維權呢?對此,蘇文杰律師稱,如果學生和家長遇到這些行為,“可以向教育督導委員會進行反映,然后由教育督導委員會進行查處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