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9日訊 11月18日,德州市德城區法院依法對兩起涉黑、涉惡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于恩龍、于恩輝等3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敲詐勒索、詐騙、保險詐騙案件。
2011年至2012年12月,被告人于恩龍單獨或糾集他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2013年12月21日于恩龍、于恩輝糾集許洪強及于恩齊(另案處理)持砍刀、匕首、棍子,將3名工廠工人砍成輕微傷。2016年前后,于恩龍、于恩輝陸續在德州市陵城區、德城區等地租用多處門市作為組織聚集窩點,以“融盛車貸”、“德瑞車貸”、“合善公司”等“公司”為依托,糾集人員從事非法高利放貸、討債活動,并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詐騙的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于恩龍為組織者、領導者,于恩輝為領導者,李振等5人為骨干成員,耿云明等7人為積極參加者,付從軍等37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在人民法院查封財產時公然阻攔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人民法院查封財產后,無視國家法律的尊嚴,公然對抗國家司法機關,轉移、變賣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財產。該組織先后共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詐騙、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等犯罪191起,實施組織內違法行為8起,涉及被害人180余人,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510余萬元,嚴重擾亂了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德城區法院經審理,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于恩龍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于恩輝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十個月不等,并相應判處罰金。
作為于恩龍、于恩輝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骨干成員韓延雷等12名被告人違法犯罪案件也在德城區法院公開宣判。
德城區法院經審理,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韓延雷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對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至三年不等,并相應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