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1-30 16:36:01
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30日訊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切實加強全省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日前,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山東省醫療保障局聯合下發《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疫情解除前,對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口罩、消毒水、藥品等防疫用品,以及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價格實行漲價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購銷差價超過35%的,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哄抬價格行為依法查處。
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為何將商品的購銷差價幅度控制在35%?今天,山東省發改委價格管理處四級調研員史華南向閃電新聞記者進行了解讀。
“主要考慮了經營者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潤,最終確定了35%的上限。如果一個商品,進價是10塊錢,那么它的最高銷售價格就是13塊5毛錢。我們希望用明確的價格導向,防止一些不法商販哄抬價格。“
受疫情影響,個別地區出現居民搶購商品的情況,造成部分商品的價格出現上漲。針對這個情況,山東各級政府一方面投放儲備肉、儲備菜進行平抑價格,另一方面通過加強監管打擊哄抬價格的行為。在此基礎上,為便于監督,市場監管部門從快、從嚴、從重查處價格違法案件,省發改委會同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出臺哄抬價格認定辦法。在此期間,凡是商品價格購銷差價超過35%,就作為哄抬價格行為,進行查處。截至目前,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已派出執法人員1.6萬人次,檢查單位1.9萬家。
“疫情期間,如果有涉嫌價格違法的行為,廣大居民可以撥打12345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和反映,由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從嚴查處。”史華南表示,根據價格法對于哄抬物價的經營者,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處以最高300萬的處罰。疫情解除后,通知將自動廢止。
閃電新聞記者 劉少君 賈方政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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