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2-01 20:18:02
齊魯網濟南2月1日訊 租個“戀人”回家過年,有人是為了應付家人的“春節拷問”和催婚壓力;有人是為了賺錢;有人是為了尋找刺激......眾多的理由,眾多的目的,可以說是心態各異。那對于租個“戀人”回家過年,大家是怎么看的呢,我們的記者也進行了街采。
在記者采訪中,有不少年輕人表示,可以理解別人租“戀人”回家過年的心態,是一種孝心的表現;但有很多年輕人持相反的意見,認為租“戀人”回家過年不僅違背公序良俗,還存在很多的風險,自己不會選擇這么做。如果迫于催婚的壓力就這么做,是對家人的欺騙。
很多年輕人表示,婚戀自由,做父母的不應該過多干涉孩子的婚姻。如果逼得太緊,結果往往適得其反。但也有年輕人覺得,只要不觸犯法律的底線,租“戀人”回家過年,也不是不可以。那租“戀人”回家過年,是否合法呢?
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正斌告訴記者,按照法律的規定,租賃的標的物一般是指財產物品,而關于人身的租賃協議,法律上屬于無效,由于協議是無效的,任何一方去違反協議的規定,都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陳律師表示,租“戀人”回家過年,其中隱藏的人身、財產安全隱患,不容小覷。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其中一方是以租“戀人”回家為名,詐騙對方財物的話,有可能涉嫌違法,如果金額較大的還可能會構成犯罪。同時由于這種關系很特殊,雙方難免會近距離的接觸,一旦發生性侵行為,受害者維權也會比較難。
閃電新聞記者 亓廷廷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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