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1日訊 1月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山東省設立鎮標準和山東省設立街道標準的通知,山東省設立鎮標準的基本條件與指標中提出,擬設鎮的鄉轄區常住人口不低于3萬人,建成區常住人口不低于0.5萬人。擬設鎮的鄉建成區面積不低于1.5平方千米。經濟發展方面,擬設鎮的鄉連續兩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位居所在設區的市所轄鄉的前30%,同等條件下人均值高的鄉優先調整。
擬設鎮政府駐地道路硬化率100%,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
基礎設施建設與公共服務方面,擬設鎮政府駐地道路硬化率100%,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保持在98%以上,地名標志設置率100%,飲水安全達到國家標準,電力、通訊、廣播電視設備完備,建有成規模的集貿市場。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擬設鎮政府駐地設置配備辦學條件達到2類標準以上的幼兒園、小學和初中;建有符合國家和省規劃設置原則與建設標準的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符合每百戶居民30平方米標準的比例達到100%,文化、體育、養老及社會福利設施較為完善。
分設鎮堅持從嚴控制的原則,確需分設鎮時,原鎮和新設鎮均不得低于撤鄉設鎮條件規定;分設時,要加強統籌協調,確保鄉鎮級行政區數量保持穩定。
采取鎮與鎮(鄉)合并、鄉鎮規模調整等方式對現有鎮、鄉進行優化整合,要注意根據不同地區鄉鎮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建設現狀及農村生產方式的差別,合理配置基礎設施和社會公共服務設施,統籌鄉鎮教育、衛生設施布局,繼續完善被撤地區駐地的生產、生活服務功能,對撤并后不便于學生上學、群眾就醫、百姓辦事的鄉鎮,不得撤并。
要與鄉鎮(街道)管理體制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等政策要求相銜接,嚴格控制行政機構、事業單位設置,嚴禁突破現有編制數和實有人數,確保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
可適當放寬設鎮條件的情形: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鄉合并設鎮或者鄉并入鎮的;毗鄰省級行政區域界線的鄉或者省級以上開發區、高新區等覆蓋范圍內的鄉;建有國家3A級以上旅游景區的鄉;區位優勢明顯,能夠助推區域協調發展、優化城鎮結構布局的鄉。
以前三種情形作為放寬條件擬設鎮時,定量指標原則上不低于本標準“基本條件與指標”中人口與面積方面所設定指標值的80%。
擬設街道的鎮常住人口要在5萬人以上
山東省設立街道標準基本條件與指標中提出,擬設街道的鎮建成區整體位于設區的市、縣(市)中心城區的城鎮開發邊界內。擬設街道的鎮常住人口在5萬人以上。擬設街道的鎮建成區面積占轄區面積比例達到上年度全省鎮域建成區面積占比的平均水平;鎮建成區面積占比達到20%以上的,可以不受本標準“基本條件與指標”中人口、面積、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等指標的限制。
擬設街道的鎮連續兩年全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不低于設區的市所轄鎮同一指標的平均值;或者擬設街道的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指標值位居所在縣(市、區)所轄鎮的前30%。
擬設街道的鎮城鎮化率在設區的市所轄鎮中位居前30%;鎮域人口城鎮化率達到上年度全省城鎮化率平均水平的,可以不受本標準“基本條件與指標”中人口、面積、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等指標的限制。
擬設街道的鎮政府駐地的市政基礎設施較為完善,道路硬化率100%,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保持在98%以上,建成區綠化覆蓋率不低于上年度全省鎮域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的平均水平,地名標志設置率100%,飲水安全達到國家標準,電力、通訊、廣播電視設備完備。
公共服務設施較為齊全。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擬設街道的鎮駐地設置配備辦學條件達到2類標準以上的幼兒園、小學和初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設置養老服務設施、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站);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符合每百戶30平方米標準的比例達到100%,文化、體育以及社會福利設施較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