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16日訊 7月16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全省法院執行工作新聞發布會,發布打擊拒執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孔某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被執行人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到庭,在送拘過程中通過微信轉移資金,被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德州某材料公司與孔某華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平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孔某華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付給德州某材料公司人民幣74610元。孔某華不服,上訴于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執行過程中,平原縣人民法院以郵寄形式向被執行人孔某華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和限制消費令,孔某華拒收,后又多次傳喚,孔某華拒不到庭。2019年3月8日,平原縣人民法院將孔某華拘傳到法院。談話過程中,孔某華胡攪蠻纏,仍拒不承認欠申請執行人任何款項,法院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送拘過程中,孔某華通過微信向他人轉款5000元,被執行人員發現并取證。執行法院以孔某華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移送平原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經平原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孔某華作為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在送拘過程中,私自將名下存款轉移,嚴重損害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判決孔某華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