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8-24 16:29:08
齊魯網濟南8月24日訊 日前,菏澤市牡丹區住建局發布《關于牡丹區博士、碩士購房優惠申請實施細則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稱,對在牡丹區工作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按照購買的首套自住用房面積,給與博士研究生每平方米500元、碩士研究生每平方米300元購房優惠。
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一、優惠對象
在我區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中央、省市駐我區單位工作的由用人單位自主開展有關工作。
二、優惠條件
1.博士研究生來我區工作滿2年,碩士研究生來我區工作滿3年;
2.申請優惠人員所在單位按規定為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
3.2019年7月10日以后,在牡丹區轄區購買首套自住用房(二手房除外)。
三、優惠標準
1.符合上述條件的,按照購買的首套自住用房面積,給予博士研究生每平方米500元、碩士研究生每平方米300元購房優惠。
2.每個家庭只可享受一次,夫妻雙方均符合優惠條件的,按學歷高的一方給予優惠。
四、辦理流程
(一)組織申報。自2019年6月7日起,將要在牡丹區購買首套自住用房的,符合條件的人員可提出申請,經單位蓋章同意,進行申報。
(二)審核公示。區住建局進行申報材料審核審定,并在區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購房優惠。區住建局協調開發商,在原購房價格上給予相應優惠,以上各環節,均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申報材料
1.《購房優惠申請表》、《申請購房優惠匯總表》一式2份,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3.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2份。在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還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留學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2份。
4.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2份。
5.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金融機構代發工資證明(博士研究生提供近2年,碩士研究生提供近3年)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2份。
六、其他
住建部門要嚴格按要求審核申報材料,認真核實申報人資格、條件等;各用人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弄虛作假冒領或者套取優惠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細則自發文日期起開始施行。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0-3130788、313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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