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8-16 11:11:08
齊魯網8月16日訊(記者 何則偉)山東省工商局今天舉行新聞通報會,通報山東反壟斷執法工作有關情況,通報會上發布山東七大反壟斷典型案例,其中,山東銀座家居有限公司6家商場因壟斷家居市場被罰60多萬元。
銀座家居等6家商場壟斷協議案
2016年年初,山東省工商局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齊魯晚報》等媒體報道,山東東亞金星家居有限公司、山東銀座家居有限公司、山東銀座家居有限公司博覽中心、濟南宏吉達家居有限公司、濟南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六個當事人簽訂協議,準備聯合阻止場內商戶外出參加第三方展銷會,山東省工商局對此高度重視,隨即進行初步核查。2016年10月,根據原國家工商總局授權,山東省工商局對當事人正式立案調查。
經查,2016年1月,當事人經過協商,以規范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為理由,由山東東亞金星家居有限公司起草,聯合簽訂《告全體商戶書——關于各大家居商場嚴禁商戶參與各類商場外銷售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告全體商戶書》),其主要內容包括“自2016年4月1日起,嚴禁所有商戶參與此類由各媒體、各網站及第三方營銷平臺組織的所有商場外銷售活動,一經發現,各家居商場均將嚴肅查處,并將聯合采取有效措施直至清除出場”。 2016年3月29日,山東省工商局與濟南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約談,要求其依法經營,于2016年4月1日前廢止《告全體商戶書》。行政約談后,當事人報送了整改報告,并廢止了《告全體商戶書》。
山東省工商局認為,當事人營業范圍涉及家具、燈具等業務,處于同一地域范圍內,在產品特性方面有明顯的可替代性,具有直接的競爭關系,各媒體、各網站及第三方營銷平臺中,眾多經營者的經營范圍與當事人的經營范圍存在重合的業務,在產品特性方面有可替代性,具有競爭關系。因此,當事人之間,當事人與各媒體、各網站及第三方營銷平臺中的同種業務經營者,是《反壟斷法》所指的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當事人的行為實質上是達成聯合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壟斷協議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當事人達成壟斷協議后,經山東省工商局行政約談,對違法行為進行整改,及時廢止《告全體商戶書》,并未實際實施壟斷協議。因此,山東省工商局按照《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各處罰1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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