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8-04-05 17:30:04
新華社濟南4月5日電(記者袁軍寶)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公布需要村(社區)開具的證明材料清單,以解決困擾企業和群眾的各類無謂證明、重復證明、循環證明等問題。
這份清單中共列出需要村(社區)開具的證明材料12項,具體包括受災情況的評議意見、死亡證明、村(居)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計劃生育所需的婚育證明、病殘兒情況證明、經濟困難證明等。山東省要求,凡未列入清單的證明材料,在山東省范圍內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區)予以開具。
同時,山東省提出,對于省外及非政府機構要求申請人提供村(社區)開具的證明材料,由市、縣(市、區)指導村(社區)本著方便群眾、實事求是的原則,酌情合理予以開具,防止出現“一刀切”現象,給群眾辦事帶來新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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